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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形成惩防腐败体系框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3:35 深圳商报

  《深圳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2007形成惩防腐败体系框架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惠屏通讯员申季轩)记者近日获悉,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
称《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出台,对建立健全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到2007年,形成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到2010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的综合效能,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教育扎实、制度完善、监督得力的局面基本形成,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勤政、廉政、善政成为领导干部良好的从政方式。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具有深圳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大基本制度:制约和监督权力

  为了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实施意见》强调要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四大基本制度:

  ——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继续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决策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具体办法,保证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制定我市公务员行为规范,修订我市公务员廉政准则。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家属子女从业和出国留学、定居情况报告制度。

  ——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惩处的制度。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落实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制度规定。落实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

  ——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落实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办法。

  七大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防腐

  《实施意见》指出,要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主要包括:

  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区、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全委会无记名票决制度。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产权代表委任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实施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研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动态增长机制。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非许可类的其他审批项目的规范和监督。完善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和网上审批制度,逐步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实行电子化处理。全面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电子监控网络。逐步将执业资格审查、行规制定、行业协调、行业稽查、行业培训、行业服务,以及部分行业规划工作转由行业协会承担。制定诚信条例,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中介组织的信用体系。运用经济处罚、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三是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实时在线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系统,制定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在市本级推行非税收入征管制度改革,各类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使用监管制度和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制定市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大额资金外流监控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确保资金运营安全。

  四是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设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库、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各类办公物业、培训中心、接待中心的管理。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制定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提高公用事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六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主诉(办)检察官办案制度和不上诉、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检务公开,实施检察办案专业化分工。试行法官、检察官职业化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七是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修订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实行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合理低价中标等制度,完善招投标、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等制度,试行网上报建制度。

  制约监督“一把手”:应“末位”表态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时应“末位”表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监督重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主要包括:

  ——实施“阳光工程”。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学校、医院等大力推进公开工作,将社会普遍关心、关系公众利益、涉及公平正义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资源配置权等作为重点,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执法、阳光服务。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数人不赞成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先进行廉政审核。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政府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投资项目公示、投资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强化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投资收益、产权变动和资产评估、改制审批、贷款担保、资产损失核销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抓好向国有企业委派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工作,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

  惩治腐败:必须从严

  《实施意见》指出,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同时,坚持不懈地纠治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买官卖官,参加赌博,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纠正征地、旧城改造、房屋拆迁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对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非法征占用林地、毁林种果等破坏生态与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全面落实“一费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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