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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出新的管理规定拒救急危重病人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3:36 深圳商报

  【新华社9月27日电】从10月1日起,青岛市的急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拒救急危重伤病员,将被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界人士认为,新办法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尊重。

  新的《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对急救工作中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
诊制。急救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在接到呼救指令后3分钟内出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值班救护车执行非急救医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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