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起驾驶员纸质记分卡作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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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3:36 深圳商报 | |||||||||
十月起驾驶员纸质记分卡作废 交通事故联系卡制度同日开始实施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沈小妮通讯员杨静邓婕姝)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10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员纸质记分卡将被取消,这一伴随我市驾驶员多年的小小卡片自此将
据了解,我市自2000年执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相关规定之后,开始启用机动车驾驶员纸质记分卡。日前我市交警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通知要求,我省从2005年10月1日起,统一取消机动车驾驶员记分卡的换发工作,停止使用纸质记分卡。据市交警局违例科介绍,停止使用纸质记分卡后,对于驾驶员的交通违法需记分的分值由电脑系统直接记录累积。根据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通常为一年)未被记满12分的,系统将自动清零。有关人士认为,《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自实施以来,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工作一直是借助电脑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直接完成的,记分卡早已失去存在的价值和作用。 另据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了解到,我市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交通事故联系卡制度,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事故处理进度。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理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将道路交通事故联系卡发给当事人,同时要向各方当事人发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届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在全省通过任意交通事故处理单位的电脑触摸屏或交通事故查询终端,查询交通事故办理情况。 操作方法:在“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中将“交通事故联系卡号”设置为必录项,并在各事故处理单位大厅,依托原有的电脑触摸屏,增设交通事故查询功能或设置查询终端。事故当事人可根据交通事故联系卡号查询事故处理进度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