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聚焦个税听证三大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3:51 新晚报

  个税减除标准,关系千家万户。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高还是低?全国有没有必要实行统一的减除标准?下一步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应该怎样改革?

  就这些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1500元:标准是高还是低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代表、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就这一标准的确定解释说,每月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考虑我国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减除标准。

  史耀斌同时表示,个税征收中,除扣除工薪所得外,还有其他专项扣除,比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等,都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把“四金”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综合计算,实际上总扣除会超过每月1500元扣除水平。

  个税标准:“一刀切”科学不科学?

  自征收个税以来,我国实行统一的减除标准。但由于地区差距等原因,东部一些省市早已纷纷自行提高了减除标准,“一刀切”在这些省市出现了“例外”。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提高个税减除标准的同时,继续维持了“一刀切”的征收模式:全国都实行1500元的统一减除标准。

  个税减除标准是否应该维持“一刀切”模式,也成为立法听证会上的热点话题。

  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史耀斌强调,全国统一减除标准有利于税收公平。“如果实行地区税收差别待遇,富裕地区减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税收逆向调节。同时,全国统一减除标准,有利于人才在全国自由流动,也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

  听证陈述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赞同全国“一刀切”。他表示,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而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在本质上是属于立法权的范畴,故其权限只能属于中央。“此外,考虑到公民平等权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国适用不同的标准。”

  但也有一些听证陈述人尤其是地方财政税务部门的代表建议,应根据不同地区实行“浮动减除标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希望授予省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基本生计支出标准等方面悬殊很大。拟调整的减除标准是全国城镇居民基本生计支出的平均数,无法真实地反映各地区之间实际应扣除的基本生计支出标准,会造成税负的不公。”

  标准提高后:税率调整是否跟进?

  减除标准决定着我们上不上税,而税率决定我们上多少税。听证会上,许多听证陈述人强调了这样的看法。

  “税率不属于今天的听证范围,但我认为它和减除标准息息相关。”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职工樊小斌表示,“现在我们大多数人把眼睛都盯住了减除标准不放,认为只要把标准定高了,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实税率问题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樊小斌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税率和递进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在减除标准以上一个较大范围内实行较低税率,以使新标准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也更能照顾到广大中低收入者。

  福建闽江学院院长杨斌提出,应在维持800元起征点的同时,扩大5%这一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5%的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从0至500元扩大为0至4000元。“这样多数人按5%税率课税,不会因为减除费用标准的实际降低而增加过重的税收负担。”

  “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综合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有的家庭只有一个人有收入;有的家庭有上学的子女,有的没有;有的家庭看病要花很多钱;还有的家庭父母生活在非常贫困的农村……综合考虑这些情况,规定具体的减除标准,年终汇总计算纳税比较合理,也更能发挥调节高收入的作用。”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刘司长表示,“但目前实行起来还有很大困难,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将继续研究,不断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

  据新华社电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