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寸滩港高管腐败案3蛀虫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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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4:2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野 实习生 郎彬) 市一中院昨日对寸滩港高管腐败案(本报曾连续报道审理过程和案情细节)中的3条蛀虫进行了公开宣判。 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兼总经理杨自忠,在担任寸滩港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及下设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期间,3次收受26万元贿赂,后退回了全部赃款。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该公司建设发展处处长付蓉,在寸港滩建设管理中收受贿赂129.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该公司副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基建的负责人黄自强,在寸港滩建设管理中收受贿赂61万元、港币5万元。黄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追缴全部赃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