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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品不退换是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4:33 东方今报

  中消协点评六大不平等格式条款

  北京消息商场举行的“买一赠一”活动中,赠品属无偿赠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不实行“三包”;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打折商品不享受“三包”;药品是特殊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昨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商场、超市不平等格式合同进行点评,上述内容均为霸王条款。

  点评指出,有奖销售和“买一赠一”活动,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的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予。商场单方面免除自己对奖品和赠品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商家必须对自己出售的商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如果商家在出售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就应该依法承担“三包”责任。

  中消协认为,购物后商场保安再强行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是一种侵权行为。

  点评指出,商场以“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拒不负责”的店堂告示,来规避法律中规定的应尽义务,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说,下一步,要针对商场、超市打折返券,误导消费者的促销行为进行深入研讨,做出消费警示。04 W法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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