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不得参与与审判无关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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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4:58 成都日报 | |||||||||
“人民法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审判职权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地方经济事务和其他与审判无关的事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7日公布《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予以明确的。《决定》明确,经基层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这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体现。据新华社(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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