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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了七年臭味居民急讨“嗅觉权” 法院驳回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5:27 东北新闻网

  为了捍卫自己的“嗅觉权”,高某将邻居的养猪场告上法庭。由于法律上没有关于“嗅觉权”的规定,高某只好以养猪场污染环境起诉。但是日前新民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养猪场的各项环保指数都合格,高某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因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原告:被猪粪熏了7年

  郭某家住沈阳,1998年开始,他选择养猪来致富。他与新民市前当堡镇腰岗子村签订了一份转让该村一处厂房的协议,在原厂区里养了100多头猪。虽然这些猪是郭某的致富希望,可它们却惹恼了住在养猪场附近的高某。

  高某认为这些猪的粪便堆积在养猪场里,气味十分难闻,干扰了自己的生活,“那刺鼻的臭味都没法闻呀1

  为此,高某多次找到郭某,让他把养猪场里堆积的猪粪便处理一下。但郭某觉得自己的养猪场没有什么环境污染的地方,也就一直没有对养猪场做处理。

  这两家为了养猪场的事越闹越大,今年3月份,高某将郭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排除恶臭气味及污水,还要赔偿自己6万元的损失。新民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我之所以要告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7年了,猪粪就那么露天堆着,那味儿太大了,我的生活都受影响呀。”高某在法庭上说。

  不但如此,根据郭某与村里签订的厂房转让协议,这个养猪场至少还要存在13年。

  被告:“我的猪场没问题”

  

  “我的养猪场绝对没有污染问题。”郭某对高某的控告做出了这样的回应。他在法庭答辩时称,养猪场原是村里的建设和工业用地,并不是宅基地,而原告高某的家离自己的养猪场也不是特别近。

  ( 辽沈晚报 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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