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售出概不退换”是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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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5: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熊德壮)“药品售出概不退换”在我市一些医院和药房的大行其道,但昨日它和“特价、打折商品一律不退不换”一样被中消协指为霸王条款!昨日,中消协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联合通报了商尝超市6大霸王条款。这已是全国消费者协会连续第三年挑战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 中消协昨日披露的6大霸王条款分别是:
1、赠品奖品不“三包”。 2、特价(降价、减价、诚价)商品,概不退换,不实行“三包”。 3、“特殊”商品不特殊,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包”。条款1:药品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条款2:珠宝商品不退换,即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 4、最终解释权归商常 5、购物出门保安再验小票。 6、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概不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