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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征收点将调整 大吨位货车下月养路费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6:29 龙虎网

  【龙虎网讯】自江苏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对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后,江苏货车养路费的征收办法将做相应调整,对货车缴费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引起广大司机的关注。昨天,南京市交通部门对具体实施法做了详细介绍。

  据公路处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的征收办法优惠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自征收2005年10月份养路费起,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二是自征收2006年1月
份养路费起,对全年不报停的载质量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货车可以实行全年一次性缴清,优惠2个月养路费。实行全年包缴优惠的10吨以上货车,除全年不再办理报停手续外,还必须签订包缴协议;对签订包缴协议车辆的养路费可一年分两次缴纳,即按优惠条件一次性于年底前缴清次年上半年和于6月底前缴清下半年的养路费,超过上述时间的,不得办理优惠缴纳手续。在包缴年份中,车辆发生异动情况均不退费。三是对未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货车,仍然按照交通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的标准核定。四是同一车型有多个质量参数的,按照整备质量就近的原则核定征费计量,对同一车型质量参数多次公布且前后不一致的,按最新公布的标准核定。五是自征收2006年1月份养路费起,散装水泥车恢复正常收费。

  此外,因南京市养路费征费网点调整,位于长虹路203号的水西门征收分所将于2005年10月15日撤销,今后缴费请到征收一分所(洋珠巷56号)、三汊河分所(三汊河大桥下地方海事局院内)以及联网征收养路费的农、工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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