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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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6: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经基层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决定》还规定,未设人民法庭的地区将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人民法庭庭长由科级以上法官担任等;人民法庭不得超越审判职权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地方经济事务和其他与审判无关的事务;人民法庭的设置不受乡镇行政区划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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