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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药不给看病”是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6:3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近日,哈尔滨市市民孙先生去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科研专家门诊看病时,遇到了医生拒绝给他看病的尴尬事。孙先生解释说:“就因为我不在他们那里抓药,去复诊的时候,医生说什么都不给我看了。”(9月27日《黑龙江生活报》)在医药尚未分离的背景下,要求患者在看病医院购药似乎理由充分。因为,在就诊费用低廉的情况下,医生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完全体现,医院的存活也不能脱离售药利润。但问题是,患者为何愿意舍近求远,在外购药呢?很显然,是因为医院提供的药品实在不具备价格优势。

  也许,医院会说这只是经营策略,不是对患者利益的侵害。连“嫌贫爱富”都可以成为商家的经营定位,医院制定个经营策略有何不可呢?这种思维是混乱的。商家可以“嫌贫爱富”,追逐利益最大化,是因为它们的市场地位不是垄断的,消费者可以在他们的“歧视”下做出自由的选择;但与商家不同,医院的市场地位却是垄断的,患者并没有“抛弃”它的胆量。也就是说,如果不接受医院的规定,患者就无法顺利地就医,这种带有逼迫性质的规定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李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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