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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位听证陈述人发表各自看法 个税听证四大交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7:34 龙虎网

  【龙虎网讯】昨天,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在北京举行。在主持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简单的开场白后,听证会9点正式开始。28位听证陈述人开始发表各自看法,其中包括20位公开报名选出的公众陈述人。这次是全国人大首次进行立法听证,20位公众陈述人的齐齐亮相,也成为现场各大媒体记者的追拍对象。

  交锋之一:有前瞻性VS无前瞻性

  1500元的初拟免征额是争论焦点。毫无疑问,认为这一标准有前瞻性的代表普遍觉得正合适,而认为该标准偏低的代表主要理由之一便是该标准没有前瞻性,以至于三五年后可能又要进行一次立法听证。

  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职员樊小斌说,2004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口月平均工资在1326元左右,减掉“四金”所占比例,应税收入大概在1050元上下,如果将减除标准定在1500元/月,可以看出大多数城市的中低收入者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现有增长水平,这个标准至少可以适用至2009年比较适宜。

  河北省邯郸市发改委公务员申东升则直言“1500元的扣除标准前瞻性不足”。他说,目前全国有11个盛市的实际城镇月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在1200元到1600元之间,考虑到物价的变化,计入通货膨胀率后,今天的1500元实际上就相当于上世纪90年代的800元,这意味着个税的纳税主体还将是工薪阶层。

  交锋之二:全国统一VS地方浮动

  在全国是否该“一刀切”执行同一标准问题上,4个部门代表与20位公众代表出现了观点不同的“两个阵营”。20位公众代表全都认为应该全国执行相同的标准,而上海、广东、安徽、内蒙古四地财税部门负责人均提议,应该允许地方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作适当浮动。例如内蒙古财政厅副厅长云宗元虽然同意“一刀切”,但也希望能给该地区以20%的浮动权限;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希望能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扣除费用标准。

  交锋之三:发达地区VS欠发达地区

  部分东部发达地区代表希望免征额偏高些,否则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便成了纳税主体,上海、广东两地部门也因此提议,国家应该赋予地方以一定的自主权。而新疆代表陈栋则坚持认为,全国统一减除额是十分必要的。统一减除额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实行全国统一,才能使中央财政有更大的力量支持中西部的发展,才能有助于缩小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贫富差距。减除额全国不统一,缩小贫富差距的目标,只会变成空谈,不但不能发挥个税调节社会分配不公的杠杆作用,更使得人大所制定的法律,由于各自为政、标准不一,使法律的威信受到削弱、使社会的公平受到质疑。

  交锋之四:实际扣除VS社保缺失

  除工薪所得扣除外,个人还有其他专项扣除,也就是说,如果加上这部分扣除,免征额的实际数字并不止现行标准。然而,代表们提得最多的是:现行的社保体制真的完善吗?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说,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等,都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因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和缴付比例不尽一致,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12%),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间。此外,我国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除工薪所得外,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标准。因此,工资所得扣除不是个人所得的全部扣除。如果把“四金”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综合计算,实际上总的扣除会大大地超过1500元/月扣除水平。

  但中国人保西藏分公司代表田永祥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免征额可以低一点,否则就应该高一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养老、医疗、失业、教育、住房等改革虽然经历了较长时间,但并未达到完善的程度,普通民众在基本享受不到社会福利的同时开始承担沉重的负担。纳税人在教育、失业、就医、住房这几项主要的生活福利和服务方面,严重缺乏税收调节所带来的受惠感,在承受过高税负的情况下并没有得到更多的保障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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