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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代表建议起征点高于1500 三大焦点引人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7:35 龙虎网

  【龙虎网讯】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昨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以及数十位来自全国各地各个阶层的代表出席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就个税1500元起征点、免征额调整频率、全国不同地区个税起征标准是否一刀切等焦点问题展开听证陈述。多数代表对全国统一标准基本达成一致,但普
遍认为1500元起征点仍然偏低。

  焦点一全国统一扣除标准的意义

  就全国统一扣除标准问题,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谈到,我们在确定1500元扣除标准时已适当兼顾了东部地区生活费用支出较高的现实情况。如果实行地区税收差别待遇,富裕地区扣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税收逆向调节。同时,全国统一扣除标准,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也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明确提出建立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基本设想是:根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对工资薪金等具有连续性、经常性的收入实行综合征税;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适当降低边际税率;统一、规范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逐步改善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目前社会各界提出的个人所得税其他改革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综合论证,积极推进改革工作。

  统筹兼顾财政承受能力。个人所得税收入目前实行中央和地方“六四”开分享比例。根据2004年数据测算,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5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200多亿元。我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东部地区财政实力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弱,因此,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除工薪所得扣除外,个人还有其他专项扣除。

  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等,都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把“四金”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综合计算,实际上总的扣除会大大地超过1500元/月扣除水平。

  个税扣除标准全国应统一

  现场观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而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在本质上是属于立法权的范畴,故其权限只能属于中央,地方无权确定。这样,就排除了制定一个浮动区间让地方自由选择的问题。同时,考虑到公民平等权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国适用不同的标准。

  费用扣除标准和公民基本人权密切相关,同时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对这一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立法保留。这就排除了授权国务院根据形势变化予以调整的问题。立法机关可以对费用扣除标准继续进行调整。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及时立、改、废并不矛盾,法律及时修正,贴近社会现实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恰恰是法律稳定性的本源之所在。

  焦点二1500元起征点仍偏低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立法听证会昨日上午开始在北京举行。据新华社报道,个税听证多数报名者中,47%的有效报名公众认为减除标准应当高于1500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举行听证会的公告发布后,共收到公众报名申请4982件。在全部有效的报名申请中,赞成将减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的占33%,认为应当高于1500元的占47%,认为应当低于1500元的占6%,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其他问题提出意见的占1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来自东中西部,代表不同收入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年龄阶段的20位代表成为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听证会的公众陈述人,另外还确定了20名听证旁听人。

  20位公众陈述人当中,赞成将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的7人,认为应当高于1500元的10人,认为应当低于1500元的2人,对听证事项持其他意见的1人;来自东部省市的8人,中部省市的6人,西部省区市的6人。

  个税起征点调整到2500元

  现场观点: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声雯

  本次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调整到1500元,我认为仍然偏低。我的主要观点是(1)个税免征额全国统一调整到2500元;(2)根据纳税人所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征收个人所得税;(3)个税免征额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相应调整。理由如下:以经济发达地区每个就

  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基数将个税免征额全国统一调整到250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200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182.10元、上海市为12631.00元、云南省为6837.01元。那么,根据平均每户家庭人口、平均每户就业人口计算,全国城镇平均每个就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每月为1177.20元、上海市为2050.84元、云南省为1267.06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各省市因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省市的人均消费性支出、平均每个就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存在明显的差距。如果将个税免征额定在1500元,那么就意味着经济发达地区的纳税人要为其所负担的部分消费性支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这部分消费性支出只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商品及服务性的基本支出,对这部分进行征税势必会影响到居民的基本生活质量。

  焦点三个税免征额应及时调整

  在预备会议上,多数代表认为个税免征额在1500至2000元间比较合理。

  获得正式代表资格的杨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亮明自己观点,个税免征额应为2000元,并且这个标准最好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作一次调整。

  杨钦告诉记者,来北京前已通过媒体、网络、朋友等渠道在广东省共收集了1000多条数据,其中大多数人都认为免征额提高到2000元才比较合理,也有少数人提出的标准更高。

  杨钦目前的主要论据是,目前个人用于生计的必要费用已经大幅度增加,相当多的家庭人均负担超过了1500元,并且物价水平每年还在不断上涨,1500元的免征额偏低;其次,劳动者工资收入近10年来有了明显提高,如果标准较低,在某种意义上等于每个就业者都要交个人收入所得税,违背了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

  杨钦还说,从可行性来说,免征额定在2000元,就使法律具备适当的前瞻性和稳定性。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一位副主任主持。会上每位代表都完整、准确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举出了大量的数据和其它资料,有多位代表的发言因超过规定的8分钟时限而不得不被主持人打断。第一组的代表甚至就某些观点发生了激烈讨论,最长超时5分多钟。

  解读一听证专家难以达成共识

  目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社会群众中对起征点的意见非常多,要想通过听证达成共识将相当困难。

  这次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包括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15人至20人;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代表各1人;以及全国总工会的代表1人,东、中、西部盛自治区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共3人,直辖市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1人。

  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表示,对个税修改问题采取听证会的形式是一种进步,税收政策直接影响到了征纳双方的利益,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政府的决策透明度有望通过这个过程得到加强。

  同时张文春表示,虽然采取了听证会的形式,但是由于目前各方面意见仍然不统一,很难在会后达成共识。

  他表示,目前我国在税法制定上,仍然采用的是部门立法,草案的起草者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行政机构,作为征管机构在起草草案时很难体现纳税人的利益,而在国外,税法起草班子是由立法机构下设的部门进行,并在多方参与下实现,这有利于法律站在征纳双方中间,保持中立的态度。

  解读二调整个税起征标准背景

  昨天的听证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首先阐明了调整个税起征标准的相关问题。我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定为800元/月。

  1987年出台实施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将国内公民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并规定每月扣除标准为400元至460元。1993年10月,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内外两套税制统一,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最终确定为800元/月。因此,个人所得税800元/月的扣除标准是从1994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分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鉴于目前税收征管等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当务之急是先行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偏低问题。为此,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将工薪所得扣除标准由800元/月调整至1500元/月的方案建议。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个人所得税是对国民普遍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是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予以税前扣除,超出基本生活费用的部分都纳入征税范围。据了解,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基本费用扣除后占人均收入的比重通常较低,一般为20%至30%,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为30%至50%。

  解读三确定个税扣除标准依据

  在谈到扣除标准依据时,史耀斌司长为,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注行等方面的开支。从地区结构看,2004年东部地区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家庭消费支出为1381元/月,中部地区为929元/月,西部地区为1012元/月。因此,选择1500元/月的扣除标准是考虑我们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可以较好地解决当前城镇居民生计费用扣除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综合考虑税收政策效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始终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00个城市、5.5万户的家计收入统计调查,2004年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这些家庭就业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别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按照现行的每月800元的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扣除标准调整至每月1500元后,纳税比例将降至30%左右。纳税人数降低一半。工薪低于1500元的中低收入者将免于纳税,月收入分别为16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分别交税5元、25元、125元、400元和1325元,所缴税款占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1.25%、4.17%、8%和13%,税负分别较原来降低91%、74%、39%、21%和10%。由此可见,此次扣除标准调整后,收入越低,减负越多;收入越高,减负越少。这种政策效应符合个人所得税立法宗旨,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分配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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