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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付臣骗挪13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7:38 大众网-生活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27日上午,市二中院对原中国气象局下属某公司副经理刘付臣挪用、诈骗资金近13亿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刘付臣无期徒刑。

  这是北京迄今为止最大一起挪用金融机构资金案。在被刘付臣挪用、诈骗的款项中,至今仍有9亿余元未追回。

  刘付臣,49岁,197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同年被分配到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下属风云卫星气象科技总公司技术开发二部。上世纪90年代初,刘付臣“下海”经商,几年后成为“商界能人”——从1994年开始,短短四五年时间内,他共注册了北京东晔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福尼特工贸集团、北京福尼特家具城等10家公司,收购了3家公司,用合作方式控制了4家公司。他还准备斥资数亿元在天津购买华洋大厦、北京龙德行大厦等(后由于事发,购买合同未继续执行)。

  运营这些项目都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为完成资金积累,刘付臣开始冒险。

  1996年4月至9月,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将1.98亿余元国债的销售款提供给刘付臣使用。到还款时,因并无偿还能力,刘便与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史新纪(已被判无期徒刑)、副总经理晏宇庆((已被判有期徒刑20年)共谋,由刘付臣介绍客户到小西天证券交易营业部购买国债,所获资金用于还款,剩余资金由刘付臣使用。刘付臣承诺,给史、晏二人1.5%-2.5%的“手续费”。

  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刘付臣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先后介绍数十家单位从小西天营业部购买国债或委托小西天营业部保管国债共计3.57亿元。

  1997年6月至1998年8月,刘付臣与冯军(曾担任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行长助理、北京翠微路支行筹备负责人等职务,已被判有期徒刑15年)共谋,由刘付臣介绍客户到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和翠微路支行办理存款,之后,冯军擅自将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北京市总工会等30余家单位和个人在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及翠微路支行的存款共计6.63亿余元,转至刘付臣控制的单位账户上。

  1998年5月至7月,刘付臣指使史新纪、晏宇庆,以小西天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为其在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申请开具国债代保管凭证等虚假担保文件。刘付臣利用这些文件,分别与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和借款合同,骗取钱款共计1.65亿元。

  在被挪用和被诈骗的近13亿元中,至今仍有9亿余元未追回。

  杨子良法官说,1998年9月份,光大银行内部审查时发现了冯军违规操作做两本账的疑点,冯军随即被立案审查。刘付臣随后潜逃。此间,他曾利用假身份证在石家庄购买一家酒楼经营。

  在逃亡20余省市后,2003年2月,刘付臣在昌平回龙观的一家酒店中被捕。警方从他的行李中查获了30多个不同的身份证。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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