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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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7:38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27日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经基层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 这一《决定》,目的是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使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庭长由科级以上法官担任 《决定》要求,要选派科级以上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人民法庭庭长应当由政治强、业务精、善协调、懂管理的法官担任;除具备担任法官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3年以上法官任职经历。 法庭设置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最高法院再次重申,人民法庭的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人民法庭应当主要设置在农村或者城乡接合部。城市市区、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城镇不再新设人民法庭。 法庭加大巡回审理力度 基层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巡回审判点,由人民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巡回审判点应当有相对固定的审判场所和必要的办案设施。 法官经历有助晋升 根据最高法院27日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明确,为了鼓励广大法官到条件艰苦的人民法庭工作,鼓励上级人民法院派出干部到人民法庭锻炼,并从人民法庭选拔优秀法官。 法庭严禁参加引资和行政执法 《决定》规定:“人民法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审判职权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地方经济事务和其他与审判无关的事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