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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签署新一轮法律交流合作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7:40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顾一琼报道

  本报讯昨天,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和德国联邦司法部部长居普里斯在上海签署了《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两年实施计划(2006-2007年)》。

  为了促进中德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全面发展,1999年11月,经商议,中德两国之间
决定开展法治国家对话。2000年6月,中德在柏林签署了《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为实施该协议,中德双方都确定了协调人。迄今,双方已经签署并实施了两个两年实施计划,取得了令双方满意的成果。

  刚刚签署的第三个两年实施计划,涉及行政法、民商经济法、劳动和社会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尊重人权、中德高校法律合作等六类,共22个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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