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办法明显滞后带来管理难 济南拟为的士立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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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7:55 大众网 | |||||||||
大众网济南9月27日讯(记者彭东)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将要遵守新的“规矩”。在27日召开的济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济南市政府提请审议《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 据了解,1992年济南市政府公布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管理办法》(54号政府令)是在客运市场开放之初为扶持和培育客运出租市场而制定的。近几年来,客运出租市场发
2005年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原规章设定的许可不再有效,今年年底到期淘汰和新上出租车工作将无法开展;原适用范围的界定不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非法经营现象严重,特别是二环路周边尤为突出,缺乏治理整顿的法规依据,严重影响了客运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市场调控措施、出租车企业管理环节薄弱,行业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上述情况说明,尽快修改和完善原办法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客运出租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已变得非常迫切。 为此,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为修改和完善新法规进行了深入调研,济南市法制办还先后召开两次协调会,组织市政公用、交通、环保、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五部门研究联合办公问题。按照各部门达成的共识,法制办又对原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现在这个草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