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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瞒报数据最高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7:5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今后,统计人员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统计资料的将被处以重罚。记者昨日获悉,《重庆市统计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企事业组织所报的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40%以上的,将被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今后,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者报送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
为之一的行为人,可按不同标准予以处罚。此外,两年内再次发生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对企业事业组织可处以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800元以上至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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