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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民着想 市公安局推出58条便民新措施(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7:59 胶东在线

  

为市民着想市公安局推出58条便民新措施(图)

  便民措施新闻发布会 周军/摄

  

为市民着想市公安局推出58条便民新措施(图)

  参加会议的社会各界人士 周军/摄

  胶东在线网9月28日讯(记者 周军 通讯员 刘福勇)市公安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各界通报了新制定的58条便民利民措施。这些措施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将起到重要作用。

  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包括4大项目,共58条,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广大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主要有取消行政许可收费项目15条;下放项目2条;简化手续、放宽限制项目30条;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项目11条。

  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针对实现市民港澳“自由行”的新举措,记者询问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目前的进展如何?“自由行”是否意味着取消所有的限制和手续?市边防派出所的领导给予了解答,今年年底争取实现港澳“自由行”。“自由行”并不意味着取消所有的手续,除了法定的5种不准出境的人员外,市民们也需要办理相关的证件。有记者问什么是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大概什么时间建成和开通?市交通部门的领导回答,所谓非现场执法,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一种执法手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10月份多数县市区即可开通这一系统。市公安局还就交通违法司法鉴定、公民办理出国护照符合的加急条件、取消台商及高级管理人员5年签注的投资额限制等问题一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解除了广大市民的诸多困惑。

  附烟台市公安局便民利民措施

  一、取消行政许可收费项目

  1、取消(违章车辆)道路清障费。

  2、取消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证工本费。

  3、取消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工本费。

  4、取消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产证工本费。

  5、取消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销证工本费。

  6、取消技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7、取消观赏犬准养证、注册、登记费。

  8、取消《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工本费。

  9、取消《出海船舶户口簿》工本费。

  10、取消《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工本费。

  11、取消《出海船民证》工本费。

  12、取消《合资船船员登轮证》工本费。

  13、取消《合资船船员登陆证》工本费。

  14、取消《台湾居民登陆证》工本费。

  15、取消《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工本费。

  二、下放项目

  16、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牌、补证和换证业务,可在辖区车管所直接办理;授权龙口、蓬莱、招远、莱州、莱阳、海阳、栖霞7个县级车管所办理国产小型汽车注册登记业务。

  17、将“三超”(超长、超宽、超高)通行证审批权下放到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方便运输企业和个人办理。

  三、简化手续、放宽限制项目

  18、今年年内,争取在全省第一批推出公民赴港澳个人旅游,实现港澳“自由行”。

  19、自公布之日起,赴港澳商务一年多次以下(不包括一年多次)申请,取消对企业纳税额的限制,不再提交纳税证明。

  20、取消对外国人住所审批,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1、台湾居民临时来大陆停留1年以下的,可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1年内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手续。

  22、台湾居民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可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1—5年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可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

  23、台湾居民在签注有效期内不能及时出境,需要继续在大陆停留的,不再受延期次数限制,可根据其需要签发相应签注。

  24、台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随行人员,均可申请5年以内的相应签注,不再受投资额限制。

  25、对在原籍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人员或寄养在大陆的儿童,证件延期不便出境换领新证件的,可签发一次入出境有效通行证。

  26、内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凭居民身份证申办《边境通行证》,无需提供介绍信,证件有效期最长可为一年。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免办通行证,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直接凭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27、单位和个人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持船舶主管部门有关证件直接到边防派出所办理。申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持单位或村(居)介绍信,直接到边防派出所办理。申领《出海船民证》,凭本人身份证、服务船舶的《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证》到边防派出所办理。不再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信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28、出海人员申领《出海船民证》,一律办理有效期为4年的《出海船民证》,1年以下的临时《出海船民证》不再办理。

  29、本省范围内的船舶买卖,手续齐全的直接由边防派出所办理。

  30、从事近海养殖、捕捞的船舶由原来的每3个月延长到每6个月到边防机关办理边防签证1次。

  31、建立消防互联网网站,在互联网上受理各项审批业务,开通电话询问系统,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通过“烟台消防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单位或个人用户可以上网进行申报、投诉和查询。目前上网申报的业务包括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四项业务。

  32、开通消防服务热线(电话:0535—6631572,6692297),对重点工程、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主动介入,随时上门服务。

  33、对重点建设项目,消防部门优先审核图纸、优先验收及办理相关手续。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采取分专业分期审核、局部验收和整体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并在建设过程中提供消防技术咨询。

  34、单位一次购置5辆以上机动车的,属于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公告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集中确认车辆,持有关手续、资料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牌、证业务。

  35、县市区单位有5辆以上的小型汽车需要办理变更、抵押、注销登记业务的,可到辖区车管所受理并确认车辆,持相关手续、资料到市公安局车管所办理。

  36、属于临时性检验的机动车,如重大活动、春运、“黄金周”节日等,除必须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的,车管所实行上门服务。

  37、办理初学、增驾、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换证、境外驾驶证换证业务,体检合格后且所有手续证件齐全、有效,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受理业务。

  38、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直接进行现场调查,当场认定事故责任,不扣车、不扣证。

  39、市公安局车管所设置“服务残疾人窗口”,并由工作人员全程提供代办服务。

  40、市公安局车管所在业务大厅设立机动车保险、养路费征收、邮政速递等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

  41、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地管辖范围内因当事人受伤住院或行动不便时,交警部门在24小时内派员上门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制作材料。

  4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不能行动需要评残的,经本人申请实行上门服务。

  43、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方便群众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44、通过报纸、电台、互联网、168信息台、交通信息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公布道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等科技装备抓拍的车辆交通违法信息;通过互联网、168信息台等方式公布驾驶员违法记分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45、采用邮寄明信片等方式及时提示记满12分的驾驶员和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主接受处理。

  46、年内,完成全市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系统建设,非现场执法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市实现异地处理。

  47、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第一、二、三大队设立窗口,方便汽车销售单位和购车用户就近办理“临时通行证”。

  四、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48、公民办理出国护照,符合加急条件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49、出国商务、探亲、奔丧、留学等,情况特别紧急的,各县市区申请人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50、护照延期、赴港澳二次签注办理时限由原来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

  51、境外人员申请签证、签注、居留许可,情况特别紧急的,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当日办结。

  52、建立速办件制度,对涉外、个体建设项目实行速办件制度,开辟“消防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件。

  53、实行简易项目当场审批制度,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业务接待室设立消防服务咨询,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咨询,受理建设项目,并实行简易项目当场审批、当场验收。

  54、对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5、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手续齐全、有效,1个工作日内办结。

  56、初学、增驾科目一考试受理登记后第二天,开始安排考试。

  57、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换证、境外驾驶证换证受理登记当日安排科目一考试。

  58、换发、补领驾驶证,可以在1个小时内办结(排队时间除外)。责任编辑: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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