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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听证两大交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01 潇湘晨报

  个税减除标准,关系千家万户。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高还是低?全国有没有必要实行统一的减除标准?下一步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应该怎样改革?

  就这些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1500元标准是高还是低

  800元的个税减除标准一定就是十几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调整,将这一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28名听证陈述人,向13名听证人发表意见。唇枪舌剑之中,可以感受不同人士对这一标准的意见交锋。

  财政部

  1500元扣除标准是均衡选择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代表、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就这一标准的确定解释说,每月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考虑我国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减除标准。

  史耀斌同时表示,个税征收中,除扣除工薪所得外,还有其他专项扣除,比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都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把“四金”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综合计算,实际上总扣除会超过每月1500元扣除水平。

  调高者

  建议提高至1600元-3000元

  一些听证陈述人建议适当提高减除标准。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部职员江泓建议扣减标准提高到1600元。目前广东执行的标准就是1600元,如果最终方案定在1500元,实际上对于目前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最高的广东省而言,不是减税而可能是增税,体现不出改革的初衷。“但如果广东不降,那么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扣减额提高到1600元,要么允许各省区市上下浮动。我认为,1600元的方案还是比较稳妥的。”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声雯表示,应将个税免征额调整到2500元才合理。

  河北秦皇岛抚宁县南戴河度假区管委会职员宋景昌则提出30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因为这一标准具有5到12年的合理稳定期间,基本能够保证法律的长期稳定,从而降低立法成本。

  调低者

  维持800元标准甚至下调

  然而,也有听证陈述人建议维持目前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甚至下调800元的标准。福建闽江学院院长杨斌表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相对普遍课征的税种,除维持最低生活水准所需之外均应征收个税。“维持目前800元的标准,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范围包括城市中等收入以上家庭,同时又排除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一般农户,符合公平原则。”

  中国石化抚顺分公司腈纶化工厂工人马肖则认为,适当降低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可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有利于普及公民的纳税意识,增强纳税光荣的观念。

  一些听证陈述人肯定了1500元的减除标准。

  起征点是否全国“一刀切”

  自征收个税以来,我国实行统一的减除标准。但由于地区差距等原因,东部一些省市早已纷纷自行提高了减除标准,“一刀切”在这些省市出现了“例外”。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提高个税减除标准的同时,继续维持了“一刀切”的征收模式:全国都实行1500元的统一减除标准。

  个税减除标准是否应该维持“一刀切”模式,也成为立法听证会上的热点话题。

  财政部

  全国统一有利税收公平

  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史耀斌强调,全国统一减除标准有利于税收公平。“如果实行地区税收差别待遇,富裕地区减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税收逆向调节。同时,全国统一减除标准,有利于人才在全国自由流动,也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

  赞成者

  税收立法权限只能属中央

  听证陈述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赞同全国“一刀切”。他表示,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而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在本质上是属于立法权的范畴,故其权限只能属于中央。“此外,考虑到公民平等权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国适用不同的标准。”

  听证陈述人、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栋认为,如果全国各地执行不同的减除标准,势必造成欠发达地区按低标准多缴税,发达地区按高标准少缴税的局面。这样一来,同样收入在西部却要多交税,无疑会制约人才的流动,影响西部的发展。”

  反对者

  建议赋予地方政府一定权限

  但也有一些听证陈述人尤其是地方财政税务部门的代表建议,应根据不同地区实行“浮动减除标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希望授予省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基本生计支出标准等方面悬殊很大。拟调整的减除标准是全国城镇居民基本生计支出的平均数,无法真实地反映各地区之间实际应扣除的基本生计支出标准,会造成税负的不公。”

  根据1994年分税制改革所确定的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建议在中央税权集中、统一税政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限,即可以规定所定减除标准在执行一定期限后,由省级政府在一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负担原则。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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