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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1500元是高还是低 要不要“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1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9月28日消息 个税减除标准,关系千家万户。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高还是低?全国有没有必要实行统一的减除标准?下一步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应该怎样改革?

  就这些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个税“起征点”1500元合适吗

   观点一

  1500元正合适―――

  场外声音:4982件公众报名申请,全部有效的申请中,赞成将“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的占33%

  史耀斌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我们在研究这一问题时,主要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以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支水平为基础,兼顾地区差异;二是将扣除标准的确定与城镇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改革结合起来考虑,保证普通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三是借鉴国际经验,遵从税收一般原则。扣除标准定得过高,会造成财政减收过大,影响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也直接影响到部分地区的财政预算平衡。

  刘丽坚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收入占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75.92%,工薪收入构成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近年来职工工资增长较快,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同时,工薪阶层中不乏高收入者,对工薪所得征税也实现了对一部分高收入者收入的调节。我国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筹集部分财政收入用于为全体人民包括低收入者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是符合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的。因此,不应将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只定位为少数高收入者。

  实际上,费用扣除额不只1500元。按照政策规定,在费用扣除额之外还允许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这部分费用约占工资的20%左右。如果费用扣除额提高至每月1500元,个人平均免税额可达到每月1800元。

  观点二

  1500元仍然太低―――

  场外声音:全部有效的报名申请中,认为“起征点”应当高于1500元的占47%

  邹震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

  建议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600―2000元。我们组织了北京、广东、四川、山西、陕西等5省市总工会征求职工意见。据统计,80%以上的职工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2000―3000元。我们了解到,相当一部分职工的月消费支出已经超出了1500元。而且,个人所得税的增幅远远高于城镇居民的年收入增长水平。1994年以来全国个人所得税年平均增幅高达40%,远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7%到8%的增长率。1993年就业者月薪在800元以上的只有1%,到2002年这个数字已上升到52%。目前,工薪阶层纳税额已占到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60%左右。

  申东升河北省邯郸市发改委公务员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2000元比较妥当。

  1500元的扣除标准前瞻性不足。目前,全国11个盛市的实际城镇月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在1200元到1600元之间,考虑到物价的变化,计入通货膨胀率后,今天的1500元实际上就相当于上世纪90年代的800元。

  1500元的扣除标准,没有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留足空间。足够的免税空间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创造公平税收环境的客观需要,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观点三

  应低于1500元―――

  场外声音:全部有效的报名申请中,认为“起征点”应当低于1500元的占6%

  杨斌福建闽江学院院长

  我建议维持现有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明年开始实行指数化,同时调整税率结构,扩大5%这一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财政性税种,其“起征点”取决于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起征点”的确定,应当以纳入征税范围的收入阶层(即社会一般家庭)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矗而不能以职工平均工资或平均生活消费水平为基矗如何确定纳入征税范围的收入阶层的最低生活费用?研究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出发点,应当将一般农户(不是特困户或低收入户)的生活消费支出与城市一般家庭(排除困难户和低收入户)的生活消费支出相结合考虑。因此,将减除费用标准定为800元,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范围包括城市中等收入以上家庭,符合公平原则。

  链接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注行等方面的开支。从地区结构看,2004年东部地区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家庭消费支出为1381元/月,中部地区为929元/月,西部地区为1012元/月。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修订实施以来,收入保持稳定快速增长,由1994年的73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737亿元,占税收收入比重也由1994年的1.6%上升至2004年的6.8%。

  个税“起征点”要不要“一刀切”

  

  另据人民日报报道,在27日的听证会上,除了1500元“起征点”是否合适之外,个税“起征点”要不要“一刀切”,也引起陈述人的激烈辩论。

  ■取消各地区的自由浮动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部职员江泓说,有人支持不同地区在扣减额上有自行上下浮动的权利,理由一是保障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二是发达地区生活费高昂,所以扣减额应该比欠发达地区高。江泓认为,第一个理由实际上混淆了一个基本的概念,“如果看一下税收成本的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所有的税收征收成本大于税收收入的地区都是在欠发达地区。如果我们的政策是为了维持这一现象的存在,那这些地区的经济永远没有改善的可能。按照第二个理由所说,更高的扣减额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去发达地区,那岂不意味着贫困地区更加贫困?”

  江泓举了个例子,公司调广东的管理人员去西安,该员工在广州1600元的扣减额,到西安是800元的扣减额。为了开发中西部地区难道还要个人多上税?当然公司要补贴。接下来公司会发现一个事实:原来去欠发达地区拓展业务,很难说工资成本必然会降下来,甚至可能是工资成本增加。因此他认为,允许各地浮动,一旦失控,将影响中央政策的权威性。

  ■地方可在规定幅度内适当浮动

  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认为,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减除费用标准应兼顾考虑各地消费支出水平不同的因素。

  袁白薇说,由于立法程序的复杂性及法律的严肃性,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后可能要经历一段时间才会再次修订,因此,对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应留有适当空间。另外,根据1994年分税制改革所确定的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在中央税权集中、统一税政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限,可规定所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在执行一定期限后,由省级政府在一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负担原则。

  ■提高减除标准,调整递进标准

  樊小斌是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职员,他认为,在减除标准以上一个较大范围内实行较低税率,如在1500—3000元的范围内实行3%甚至更低税率,这样才能使我们制定的新标准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更能照顾到广大中低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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