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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个税起征点不搞全国“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17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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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举行立法听证会。

  广东省人大近日将收集整理的个税调整意见送交全国人大,这个意见归纳为4点:目前
初步拟定的1500元扣除费用标准还要上调、标准不能全国“一刀切”、调整个税税率、重新确立高收入群体。笔者以为,鉴于“公平税负、合理分担”的原则,广东省“个税调整不搞全国‘一刀切’”的建议值得考虑。征收个税的初衷在于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均,防止贫富悬殊过大。如今,统一提高个税起征点虽然减轻了部分工薪人士的压力,却并没有从根本上体现公平税负、合理分担的原则。举个简单的例子:个税法修正草案拟将征收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但在深圳,目前的实际免征额已达到1700元,如按草案规定,深圳市民则可能比以前还要多交税;而对于那些高收入人群来说,1500元的征收标准显然又与其巨额回报不成正比。在这种情况下,要想真正体现税负公平原则,就应该体现地区和收入差异,而不应该搞“一刀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03年发布的《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研究报告,分析认为目前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经济系数已经达到了0.45,在国际上已属于偏高水平,这也是收入分配市场化带来的直接结果。那么,如何调节这种差距?笔者建议,根据各地的薪酬及消费水平等实际情况,拟订不同的个税起征点,由此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通过收入的二次分配,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保护弱势群体的消费能力,进一步带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和谐社会的创建。

  作者:刘克军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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