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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施行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20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陆贵生 记者 郭宏鹏) 我国首部有关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28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终身教育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财政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终身教育发展情况及财力,安排相应的终身教育经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

  针对用人单位、困难群体等在终身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社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应当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开展各种有益于终身教育的活动。条例还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减免培训费等优惠政策,鼓励上述人员参加培训,掌握就业基本知识和职业技能。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教育培训活动,为农民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供相应的扶持措施。

  为了规范教育培训活动,解决目前一些培训机构在开展终身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条例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实施终身教育的培训机构应当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落实招生的各项承诺,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信息,不得违规收取培训费用。实施终身教育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成绩合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结业证书、农民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该条例还规定,科技馆、

图书馆、博物馆、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性场馆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自身条件,向公民优惠提供学习场所或设施。在终身教育活动日,政府设立的上述场所和设施应免费向公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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