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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明年装进工资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30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宏颖)记者从9月27日召开的全省供暖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最迟到2006—2007年采暖期,全省都将实现供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沈阳市的具体发放办法将于明年上半年出台。

  今年6月,辽宁省下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以补贴形式随工资直
接发给职工个人。享受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职工工资中已经含采暖费的除外)。

  此次会议,还公布了省内各市采暖费收缴情况。2005-2006年采暖期,全省14个市应收采暖费83.9亿元,但截至9月25日,实际收费仅为18.65亿元,平均收费率为22.23%,其中沈阳收费率为32.8%。另外,陈欠采暖费收不上来,也直接影响了供暖企业的正常运营。对此,省政府要求各市,要加大采暖费收缴力度,务必不能因此影响冬季供暖。全省6000万元供暖专项资金将于国庆节后下拨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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