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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处理前捐涉案文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32 华商网-华商报

  近日,三原县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一起文物倒卖案,涉案人员却将涉案文物私自拉走并捐给西安小雁塔文物保管所。三原县文物部门认为,这是一起钻国家法律空白的典型案件,其目的是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当事人却认为,其不知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捐献文物是出于对文物的保护,其行为不违法。

  群众举报:珍贵石刻文物被倒卖

  昨日,据三原县公安局文物中队队长吕文介绍,今年8月9日,陵前派出所接到周西村群众举报,反映该村村民李兴凯将其居住地附近的唐永康陵珍贵石刻文物卖给他人。三原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并向县文物局文物稽查大队反映。经过讯问发现,李兴凯以2600元的价格将其门前的一尊独角兽石刻倒卖给了该县一职工芦某。

  据了解,唐永康陵是唐高祖李渊祖父李虎的陵墓,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芦某从李兴凯手中购得的独角兽(石狮)石刻与现存于西安碑林博物馆的国家一级文物唐永康陵石狮属同一时期同一风格的珍贵文物。

  8月12日,三原县公安机关随同县文物稽查大队对该文物的购买人芦某的住宅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了芦某从李兴凯手中购买的独角兽(石狮),公安机关和文物执法部门随即要求,对包括该文物在内的七件属唐陵珍贵石刻不能动,并口头通知芦某8月15日到县文物稽查大队接受处理。就在相关部门给其处理时限的前一天,芦某竟私自将七件涉案文物捐献给了西安市小雁塔文物保管所。

  文物部门:捐献是为逃避制裁

  8月17日,经过咸阳市司法文物鉴定小组在西安小雁塔文物保管所现场鉴定,独角兽(石狮)和芦某捐献的另外两件文物属国家三级以上文物。国家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等级以上文物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有和买卖。

  吕文说,根据国家文物法和刑法规定,倒卖文物罪必须有以获取暴利为目的、买卖行为同时发生才能定罪。根据目前的事实只能确定李兴凯的行为构成涉嫌倒卖文物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调查,但其外出至今不在家;而对将文物捐献于西安小雁塔文物保管所的芦某的行为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无法确定。

  昨日,三原县文物局文物稽查大队队长李根宝介绍说,芦某在公安和文物部门查处期间将涉案文物捐献,是有意掩盖其倒卖文物的不法行为,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现在,三原境内民间搞文物收藏的有300多人,国有文物和民间文物有时不好界定,一些不法分子把这里作为犯罪的目标,倒卖国家文物事件时有发生,造成国家文物流失。如果文物部门不去查,就发现不了问题,一去查,有人就将文物捐献,从而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

  当事人:买下捐出是为保护文物

  据了解,目前,咸阳市和三原县文物部门已要求西安小雁塔文物保管所移交这些涉案文物。

  昨晚,当事人芦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文物是李兴凯家祖传的,私人可以收藏文物,他自己是在不知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将文物买下又捐献出去,是为了保护文物,其行为不违法。本报记者 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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