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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应保护旅客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3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 张晓强)昨日本报报道了安康某局长遭偷拍敲诈的消息后,引起强烈反响。不少宾馆从业者表示,面对偷拍,宾馆处于弱势地位,无力防范;而部分读者则认为,旅客住进宾馆,宾馆就要对旅客的隐私权负责。

  昨日,记者对安康市一些宾馆进行了走访,大多数宾馆从业人员都认为,酒店肯定要保证入住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对住户隐私的保护,则都表示没有详细的制度。一位从
业者表示,对于宾馆行业来说,防火、防盗天经地义,但“防偷拍”的确让人头疼。对于隐私保护,宾馆能做到的只是对旅客的个人资料进行保密,其他方面则无力也无法保护。

  安康市宾馆协会的一名副会长表示,对宾馆酒店来说,偷拍防不胜防,宾馆毕竟不具备专业的预防知识和设备,只能处在“被动挨打”的地位。自己经营的宾馆目前已经投资了几万元购置了探测设备,但即使这样,也不敢保证万无一失。

  西安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阎育新认为,旅客一旦入住,就和宾馆产生了服务合同关系,而宾馆就应该根据合同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果因为酒店的不作为或者疏忽,致使消费者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消费者有权向宾馆索赔。至于旅客在宾馆行为是否正当,属于道德评价范畴,不能成为宾馆免责的借口。

  安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的一名民警则表示:一方面,酒店应该对旅客的隐私权负责,安全监控措施的管理也一定要到位,防止因疏忽或麻痹泄露了旅客的隐私。另一方面,旅客也一定要洁身自好,如果万一遭遇敲诈勒索,第一选择就是报警,千万不要想着“私了”。因为类似案件中,一次妥协往往就助长了敲诈者的气焰,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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