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调整公共卫生服务收费 鹿城每户月升至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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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46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9月28日消息:从10月1日起,我市鹿城、龙湾和瓯海三个区将统一执行新的公共卫生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鹿城区居民公共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由原先的每户每月3元上升到每户每月5元。 据介绍,鹿城区现在的居民公共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已执行了多年,而龙湾区、瓯海区先前的居民公共卫生服务收费就已经是每户每月5元,是由这两个区自行确定的。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收费处获悉:随着新标准的执行,我市三个区的公共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已基本统一。新的收费标准是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决定的。因该项收费未被列入省有关价格听证目录,所以此项收费标准的调整没有举行价格听证。 此项收费标准调整主要是参照瓯海区目前的收费标准确定的。以前,鹿城区沿街店铺的公共卫生服务收费是按照店铺的个数来收取,接下来将按照店铺的面积大小来收取;以前鹿城区工厂企业单位是按照企业个数来收取,调整后将按照企业人数来收龋 市发改委收费处的同志表示:调整后的公共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将仍按现有渠道收龋(记者 芮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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