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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热费今冬将上涨 继续实行“五不准”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07 生活报

  本报27日讯鉴于煤炭和能源等价格上涨,哈尔滨市供热价格今冬也将随之上升。这是记者在今天召开的哈尔滨市供热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在供热动员大会上,哈尔滨市市长石忠信对该市供热价格改革滞后提出了批评,要求各相关部门研究落实供热价格改革进程,在今年完成供热价格改革,该涨的决不能出现拖欠,否则将影响今年冬季供热,影响居民过冬。

  近年来,供热主燃料煤炭价格上涨较快,在去年涨价80%的前提下,今年又涨了44%。哈尔滨市供热企业不堪重负,煤炭目前尚没有达到今年需求储量的一半,离满足要求还差两成。同时,我省今年新的供热条例颁布,对冬季供热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居民室内6时至21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度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度。因此,单位供热成本大幅增长,供热企业难以承受。

  据悉,几个月来,沈阳、长春、齐齐哈尔等地适应煤炭市场的价格变化,也及时调整了供热价格。

  石忠信还要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将热费列为必保支出,及时按比例报销职工的热费。

  据了解,对不按规定报销热费的单位,继续实行“五不准”政策,即不准购买和更新小汽车,不准发放奖金,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评为先进单位,不准领导干部评为先进个人。继续将供热工作纳入市级目标考核管理,严格兑现奖惩。哈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工商、外侨、房产住宅、拆迁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确保“五不准”规定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凡不按规定报销热费的单位,由监察、审计机关进行监察、审计;对确有能力但拒不报销热费的,依法强制划拨;对拒不交纳热费的个人和不为职工报销热费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缴热费,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无正当理由空闲而不交纳热费的公共用房和未经产权单位同意转租而不交纳热费的公有房屋,由公有房屋经营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收回房屋承租权并解除原租赁关系。

  全市供热工作由哈市城市供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哈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供热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认真组织系统内有关单位做好企业供热和单位自供热工作,特别是做好职工热费报销、历年陈欠热费支付工作。(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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