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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屋子”标准由16℃升至18℃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07 生活报

  本报27日讯 记者今日获悉,2005年至2006年度的供暖期,哈市居民室温标准由16℃提高为18℃。

  哈市正式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5至2006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供热单位要抓紧供热设施检修,积极应对燃煤价格上涨和运输紧张局面,千方百计购储燃煤,保证10月20日前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燃煤储存率达到计划用煤的70

  %%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在供热小区公开供热单位、负责人姓名、供热时间、服务标准和服务监督电话,发放便民维修服务卡。

  对未经批准擅自弃管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发生重大供热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因供热单位原因致使居民住宅居室温度未达法定标准的,按相关规定责成供热单位予以赔偿。

  据了解,用户逾期拒不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缴热费。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可以自逾期之日起,以所欠热费总额的1‰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前提下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为了热费补贴阳光透明,哈市市政府要求,哈市市、区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并在其所在居民委公示,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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