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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负责人就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0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肖玮)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对未来三年检察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帮助广大读者了解这一文件的主要精神,记者专访了这一文件的主要起草者,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高检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国庆(以下简称“陈”)。

  记者:请介绍一下这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陈:检察改革是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动力。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去年年底,中央转发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为检察改革指明了方向。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高检院研究制发了《意见》,对今后三年的检察改革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记者:请介绍一下这一文件的起草过程?

  陈:高检院党组、贾春旺检察长对深化检察改革高度重视。贾检察长专门批示要求根据中央精神研究起草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自2003年5月起,高检院专门成立了起草小组,负责文件的起草工作。小组成员系统学习了中央有关文件,对检察机关推进改革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文件初稿先后几次征求了地方检察机关的意见。高检院主要领导对起草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集起草小组的同志进行讨论,对文件的指导思想、结构框架、主要内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在7月底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正式征求了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的意见。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文件在反复修改、征求意见中不断成熟。8月24日,高检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了这一文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计划即是运筹,富有操作性。《意见》作为未来三年检察改革的规划,可以充分发挥宣示、动员和组织落实的作用。《意见》的发布,是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改革的体现,是通过规划方式促进检察改革的重要体现。《意见》作为检察改革方面的规划,反映了在当前形势下对检察工作、检察改革的准确认识,对推进检察改革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记者:检察改革为何要坚持依法进行,循序渐进的原则,是否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进行试点和探索?

  陈:改革,就是要改变和调整现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不完善和不适应的制度和机制,有的可能需要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一定要处理好改革与法律的关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任务和职责就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推进检察改革,特别强调要坚持依法进行,循序渐进,绝不能违背和超越法律进行改革方面的探索。凡是不涉及立法或者修改法律,属于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改革的,可以大胆进行改革,凡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或者需要制定、修改法律的,应当在有关法律制定、修改后贯彻执行。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立法法”的精神,对于属于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不能擅自规定或者试点。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其权力必须由法律授予。凡是涉及司法程序或者设定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必须由法律规定。对于符合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的,可以进行试点和探索,但司法改革方面的试点应当在中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下进行。

  记者:在检察改革的六项主要任务中,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是首要任务。对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是什么?

  陈:改革和完善检察监督体制,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是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也是《意见》中最为突出、着墨较多的部分,为今后三年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指明了方向。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一方面保证公安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公正司法,一方面及时纠正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见》在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面总共写了10余条,从立案、侦查到审判、执行,从刑事诉讼到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强化监督的措施和手段,《意见》针对刑事诉讼中存在的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等问题,明确提出了要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依法完善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完善检察机关查处刑讯逼供的工作机制;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司法监督中探索检察机关发现司法活动中有渎职和其他影响公正办案情形的建议更换办案人员,完善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的查办和改进工作机制等。这些措施的探索和完善,都将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使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记者:《意见》实施的三年时间正好是司法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时期,检察改革在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方面采取哪些措施?

  陈:按照中政委的部署,全国检察机关正在进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完善检察工作的内部工作机制,这都属于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执法行为的改革措施。一是要求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依法细化办案流程,制定统一的执法操作规范,对执法活动中岗位职责、人员管理和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善于运用现代化科学手段管理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流程规范、质量标准科学、监督制约严密、考核及时准确的管理机制;三是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领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合理确认执法责任,按照现代司法理念实行合理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或者徇私枉法、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追究其法律和纪律责任;四是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个诉讼环节之间的制约,尤其是加强举报、立案、侦查、批捕、起诉、抗诉等环节的相互制约,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和监督。

  记者:几天前刚刚举行了今年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检察改革如何采取措施加强检察官专业化过程,提高检察人员素质?

  陈:提高检察官的素质,由符合《检察官法》条件的人员担任检察官,是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针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的特殊性,要采取措施落实《检察官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符合检察官职业特点的任职制度。《意见》要求采取措施落实通过考试录用检察工作人员的制度,按照《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同时要求省级院每年要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选调优秀学生充实基层人民检察院。逐步推行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按照不同职务序列管理检察机关中的各类人员,包括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书记员等,实现各类人员的专业化。

  记者: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改革方案的实施,各级检察机关将分别承担什么样的任务,如何评定改革的成果?

  陈:《意见》本身作为检察改革的规划案固然重要,更为重要的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贯彻落实。在推进检察改革中要特别强调求真务实,重实际、务实事、求实效。《意见》专门提出了一系列落实检察改革任务的措施,包括要求各级检察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加强督促,强化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高检院和省级院的责任,高检院和省级院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实施各项改革措施,高检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检察体制方面的改革,省级院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推进检察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上级检察院要加强改革的指导工作,及时了解各地推进改革的进展情况,强化检查和评估,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检察改革有序、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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