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退休职工安置政策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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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1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唐向东马德成)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对军队退休职工移交安置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意见》明确了移交安置范围和对象,规定拟移交政府安置的无军籍职工,由军队各大单位一次性核准登记注册,上报总后勤部汇总并会同民政部核定,录入民政部优抚安置
《意见》调整了移交安置办法,由按计划分批次安置逐步改为实行按年度交接安置制度。规定无军籍职工的退休费及各类津贴补贴项目标准,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做了明确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