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可直接立案解决立案、审判两地奔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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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22 生活报 | |||||||||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经基层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 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这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体现。据介绍,自人民法院实行立审分离、审执分离以来,有的地方的人民法庭也实行了立案和审判相分离。当事人到人民法庭打官司,先要到基层人民法院所在地立案,交纳诉讼费,然后才能到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