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起草者:个税起征额或达2000元(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32 金羊网-新快报 | |||||||||||||
扣除“四金”后 个税起征额或达2000元 新快报北京电在昨天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见图)表示,新的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将继续采用“基本扣除额+专项扣除额”来计算,“如果把‘四金’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综合计算,实际上总的扣除会大大地超过1500元/月扣除水平。” 史耀斌是作为此次听证会草案起草部门代表作陈述时讲这番话的。他表示,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等,都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12%),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和缴付比例,各地区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间。即扣除“四金”后,个税起征额实际上可能在1700元-2000元之间。 目前,广州和深圳个人所得税基本费用减除额+“四金”等专项减免项目,执行的标准是1600元。广州个税起征额最早从1981年实行全国统一的800元,到1996年增加补贴项目后调整到1260元,2004年1月1日,专项补贴项目免税部分又由460元提高到800元,费用扣除额实际上由原来的1260元调升为1600元。北京和上海现行的基本减除标准加上专项扣除后都是1200元。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