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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粤地税官员授权省级上浮2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32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鲁兰桂建议:粤地税官员授权省级上浮20

  %新快报讯昨早,代表东、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的四位陈述人之一、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鲁兰桂在听证会上发言。这是广东省地方财税部门就有关标准调整问题首次公开表示意见。鲁兰桂说:“我们的意见是:把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从每月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并授权省一级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在1500元的基础上
再提高20%的扣除费用标准。”

  鲁兰桂的理由是,一、由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广东的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已增加到每月1684元。

  二、提高扣除标准,是更好地实现个税“财政收入职能”和“调节分配职能”的举措。实施新扣除标准后,广东财税收入将减少20亿元左右,占广东税收收入的0.7%,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三、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基本生计支出标准等方面悬殊很大。授予省一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是落实基本生计支出扣除原则的需要。

  据悉,四位财税部门负责人的陈述中,有三位建议应给地方政府以适当上浮的权力。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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