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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听证会集中三大热点 多数人认为1500元起征偏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43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广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27日在北京举行。从近5000名报名者中确定的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全国总工会的代表以及四个盛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的代表,共28名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就听证事项阐述了各自的观点、理由和论据。有18名出席听证会的旁听人提交了书面意见。

  本次听证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组织举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在一天的听证会中,首先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的代表对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500元作了说明,认为这一标准是兼顾了东中西部地区情况做出的均衡选择,是与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基本相适应的,有利于合理解决目前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的代表就有关具体问题作了陈述说明。各位公众陈述人和地方财税部门的代表,围绕听证事项踊跃发言,各抒己见,气氛十分热烈。多数陈述人认为1500元的费用减除额仍显偏低,还不能满足一部分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及其扶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和物价变动引起的基本生活费用的增长趋势,并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具有前瞻性,应当适当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多数陈述人认为全国应当实行统一的费用减除标准。

  听证会主持人表示,根据听证陈述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的听证报告,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听证会三大热点

  个税减除标准,关系千家万户。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高还是低?全国有没有必要实行统一的减除标准?下一步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应该怎样改革?

  就这些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1500元:标准是高还是低?

  800元的个税减除标准一定就是十几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调整,将这一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28名听证陈述人,向13名听证人发表意见。唇枪舌剑之中,可以感受不同人士对这一标准的意见交锋。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代表、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就这一标准的确定解释说,每月1500元的减除标准是考虑我国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减除标准。

  史耀斌同时表示,个税征收中,除扣除工薪所得外,还有其他专项扣除,比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等,都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把“四金”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综合计算,实际上总扣除会超过每月1500元扣除水平。

  一些听证陈述人肯定了1500元的减除标准。新疆乌鲁木齐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栋就认为,减除额提高至1500元是适当的。“虽然一些大都市的居民月生活支出已超过1500元,但是这样的大都市在中国只有十几个,对于全国650多个城市来说,1500元的人均月支出大部分居民还达不到,甚至有些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减除额提得太高,中央财政收入减少就多,必然会影响中央对经济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而另外一些听证陈述人则建议适当提高减除标准。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部职员江泓建议扣减标准提高到1600元。目前广东执行的标准就是1600元,如果最终方案定在1500元,实际上对于目前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最高的广东省而言,不是减税而可能是增税,体现不出改革的初衷。“但如果广东不降,那么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扣减额提高到1600元,要么允许各省区市上下浮动。我认为,1600元的方案还是比较稳妥的。”

  个税减除标准:全国“一刀切”科学不科学?

  自征收个税以来,我国实行统一的减除标准。但由于地区差距等原因,东部一些省市早已纷纷自行提高了减除标准,“一刀切”在这些省市出现了“例外”。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提高个税减除标准的同时,继续维持了“一刀切”的征收模式:全国都实行1500元的统一减除标准。

  个税减除标准是否应该维持“一刀切”模式,也成为立法听证会上的热点话题。

  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史耀斌强调,全国统一减除标准有利于税收公平。“如果实行地区税收差别待遇,富裕地区减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税收逆向调节。

  听证陈述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赞同全国“一刀切”。他表示,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而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在本质上是属于立法权的范畴,故其权限只能属于中央。“此外,考虑到公民平等权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国适用不同的标准。”

  但也有一些听证陈述人尤其是地方财政税务部门的代表建议,应根据不同地区实行“浮动减除标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希望授予省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基本生计支出标准等方面悬殊很大。拟调整的减除标准是全国城镇居民基本生计支出的平均数,无法真实地反映各地区之间实际应扣除的基本生计支出标准,会造成税负的不公。”

  标准提高后:税率调整跟进不跟进?

  减除标准决定着我们上不上税,而税率决定我们上多少税。听证会上,许多听证陈述人强调了这样的看法。“税率不属于今天的听证范围,但我认为它和减除标准息息相关。”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职工樊小斌表示,“现在我们大多数人把眼睛都盯住了减除标准不放,认为只要把标准定高了,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实税率问题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樊小斌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税率和递进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在减除标准以上一个较大范围内实行较低税率,以使新标准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也更能照顾到广大中低收入者。!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新华时评

  民主立法的重大举措

  9月27日举行的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立法听证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是对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的一项重大探索,标志着我国民主立法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立法听证,作为一种程序性民主形式,目前已被许多国家所采用。立法听证会,对于人们来说并不陌生,全国已有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举行过38次立法听证会。这次听证会显示,立法听证制度对推进民主立法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立法听证制度是保障公民对国家和社会重大立法事务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方式。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根据这一原则,任何立法都应充分尊重、广泛征求民意。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进行程序性审议的同时,通过立法听证会形式,让更多的社会成员直接参与税收立法的过程,这充分表明,国家立法机关正采取实际行动,积极拓展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途径和方式。

  立法听证制度,是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现立法民主化的有效环节。此次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中,东中西部,工薪收入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的名额。听证会上,持不同观点的代表充分表达了自己的希冀与要求,这有利于使立法更好地反映不同社会群体的心声,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立法听证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推动立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按照规定,此次听证会反映的听证意见,将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决策、立法审议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有利于使最后出台的法律能够符合实际,获得普遍的民众支持和社会认同。

  新华社记者王学江(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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