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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子两月卖淫600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53 生活报

  据《信息时报》报道贪图钱财,广州市白云区一工仔替“鸡头”当起了“护院”,专门看管卖淫女,2个月内逼迫一可怜女子卖淫600次。26日上午,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指控,今年29岁的被告人林景春是江西人。2004年6月,他开始帮助罗某看管两个卖淫女。据被害人刘某作证称,从她被罗某“买”走到被解救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她被迫每天
从16时开始接客,次日凌晨1时才能“下班”,接不到客就要挨骂。为防止刘某逃跑,林景春寸步不离地监视她。刘某称,两个多月内,她被迫接客不下600次。公诉机关认为,林景春与罗某实施了共同犯罪,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且情节极其严重。法院将择日宣判。(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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