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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划出60条煤矿生产“高压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5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7日出台了一系列规定,细化了煤矿隐患认定和整顿关闭的操作办法,煤矿若有60多种隐患表现形式中的任何一条,都必须停产整顿。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规定的必须停产整顿的15种隐患,一一做出了细化和界定,开列出了60多种表现形式。

  例如,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以上(含3个)回采工作面或5个以上(含5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这个试行办法明确了隐患排查、停产整顿、关闭煤矿以及联合执法的范围、责任、程序和内容,对整顿什么,怎么整顿,整顿后如何验收,验收合格的如何恢复生产,不合格怎么处置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煤矿企业自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整改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地方政府应当向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派出监督人员盯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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