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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以内24小时禁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0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实习生李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10月1日起,二环以内(不含二环)将实施24小时禁摩。

  此次通告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机动轮椅车的管理。通告要求,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
轮汽车、摩托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载客营运;禁止摩托车在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通行;禁止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的摩托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不含绕城高速)通行;早7时至晚8时,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市区汉城路以东、幸福路以西、张家堡盘道以南、红专南路及电子一路以北区域内的城市道路通行。

  另外,禁止三轮车、机动轮椅车在市区内载客营运。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城镇内的三轮车、机动轮椅车载客营运的禁止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货运三轮车应当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通告要求交通、工商、技术监督、环保、农业、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机动轮椅车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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