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个税听证仅3成公众陈述人支持起征点调至15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08 国际在线

  昨日上午9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个税起征点问题在京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13位听证人、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18名旁听人齐集一堂,围绕个税起征点定为1500元是否合理展开了激烈的论战。

  焦点一:

  起征点应定多少?

  个税起征点应定为多少?有人赞同1500元起征点的水平,有人建议把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甚至3000元,也有人表示愿意维持800元起征点的水平……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

  1500元只是第一步

  史耀斌表示,选择1500元/月的扣除标准是考虑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可以较好地解决当前城镇居民生计费用扣除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福建省闽江学院院长杨斌:

  维持800元不变

  杨斌建议,维持现有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明年开始实行指数化,同时调整税率结构扩大5%这一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5%的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从0-500元转变为0-4000元,废除对外籍人士的附加扣除,实现减除费用标准的内外并轨。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南戴河度假区管委会职员宋景昌:

  3000元更具合理性

  宋景昌认为,1500元的标准不具有相应的稳定期间,没有合理性。30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将在5年左右低于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在12年左右低于城镇职工的月人均消费支出。也就是说30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具有5-12年的稳定期间,基本保证了法律的长期稳定和短期时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

([SPLIT])

  焦点二:

  起征点是否应全国统一?

  个税起征点一旦确定,是全国统一执行,还是允许由地区在起征点基础上适度浮动呢?大多数陈述人都赞成前者。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

  统一起征点有利税收公平

  确定1500元扣除标准时已适当兼顾了东部地区生活费用支出较高的现实情况。如果实行地区税收差别待遇,富裕地区扣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税收逆向调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

  起征点应全国统一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而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在本质上是属于立法权的范畴,故其权限只能属于中央,地方无权确定。这样,就排除了制定一个浮动区间让地方自由选择的问题。同时,考虑到公民平等权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国适用不同的标准。

  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

  建议适度浮动

  根据1994年分税制改革所确定的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在中央税权集中、统一税政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限,可规定所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在执行一定期限后,由省级政府在一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负担原则。

([SPLIT])

  焦点三:

  起征点如何计算?

  1500元、2000元、2500元……这些数字是如何算出的呢?公众陈述人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李声雯:

  起征点调整应参考通货膨胀率

  个税免征额不能一成不变,应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参照对个税免征额进行相应调整。

  通货膨胀的速度关系到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多少,它基本是与消费性支出成正比的,通货膨胀最直接的结果就是物价上涨。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参照调整个税免征额,可以避免因个税免征额制定过高,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使国家财政无力去扶持经济落后地区等现象的出现。

  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陈栋:

  应当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税

  1500元的减除额不应该是个人月收入的计税标准,而应该是家庭人均收入的计税标准。例如,一个四口之家上有老人下有孩子,配偶下岗,仅靠一个月收入2000元,人均收入500元。另一两口之家,夫妻各自收入1500元,共收入3000元,人均收入1500元。按减除额1500元计税,人均收入500元的第一家庭要纳税,而人均收入1500元的第二家庭则不用纳税。这是公平的吗?对于第一家庭2000元的收入全部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还捉襟见肘,如果再对他们课以所得税,无异于雪上加霜。随着社会的发展,普通公民已经开始承担医疗、教育、住房、失业等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改革个税制度必须考虑普通公民即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家庭负担问题。

([SPLIT])

  记者观察

  利益决定观点

  参加听证会的公众陈述人多为非税收方面专业人士。他们所陈述观点的依据,是从其所处的地区出发,或者会从其自身利益或其所代表的阶层的利益出发。

  如来自东部地区的代表多认为,个税起征点在1500元以上比较合适,而中西部地区的代表认为,1500元左右就比较合适。这与我国目前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人均收入水平高于中西部的状况不无关联。

  从公众听证陈述人的职业来看,他们都会从各自关注的领域出发。如财政部科研所的研究员孙钢认为,如果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更好。他的理由是1600元更接近实际情况,可增强方案的前瞻性,是对既得利益的增量调整。

  而来自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的职工樊小斌认为个税起征点标准定于1500元还是适宜的。他以自己的收入为例,他说自己所处行业是被媒体称为“垄断行业”的石油天然气加工业,收入在当地处于中上游水平,现在每月上缴个人所得税都在100元以上,最高时可达300元。对于仅靠薪金收入的大部分人来说,这笔税金在一定程度上讲可以被称为“重负”。

  7人赞成1500元;10人赞成高于1500元;2人赞成低于1500元;1人认为800元合适。

([SPLIT])

  场外之音

  费用扣除应考虑改革因素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昨天做客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时指出,改革的因素应该在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中得到体现。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会影响老百姓的费用支出,费用扣除标准也该随老百姓费用支出的变化而调整。此外,费用扣除标准还应该考虑物价上升指数。

  对于举行此次听证会的意义,高培勇表示,这充分体现了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公众要有纳税人意识,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全面认知。

  高培勇还表示,预留量和用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的目标相比是次要的。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会与时俱进的改。只要物价上涨,只要有新的改革政策出台,老百姓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增加,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就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

  是不是税赋越低就越好呢?高培勇分析说:“税赋最低的政府不一定是好政府,税赋为零的政府等于没有政府”。税赋太低,国家财政收入就减少了,国家对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的投入随之减少。要在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和政府财政需要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26日,高培勇做客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栏目》,他就“高收入者为何纳税少”的问题分析说,弥补现行税制体系中的财产税缺失,从而建立起从收入、消费、财产等各个环节全方位调节贫富差距的现代税制体系,才是解决高收入者纳税问题的关键。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