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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大连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合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10 东北新闻网

  记者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范围内新开楼盘的商品房,开始核发既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内容、又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内容的《大连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合一”,在东北三省尚属首次。

  据介绍,过去我市的房产和土地机构分设,分别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只向企事业单位发放,而市民在购买房屋后,只能领榷房屋所有权证》,缺少土地登记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产权意识的增强,社会各界对房屋与土地实行统一登记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此次“两证合一”,对维护不动产产权人的利益、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和土地权属登记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0月1日后,市内四区(除高新园区外)新开楼盘的商品房产权登记,将统一颁发《大连市房地产权证》,其他县区(先导区)暂不实行“两证合一”。原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范围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继续有效。新证领取后交易或抵押的仍核发新证,旧证交易或抵押的仍核发旧证,两证并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将抓紧完成城区300平方公里宗地地籍数据的补测和完善,进而实现逐步将旧证换发为新证。 ( 大连日报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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