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负责人:人民法庭工作经历有助于法官晋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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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28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田雨)“人民法庭工作经历有助于法官的晋升。”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27日如是说。 这个说法不是空穴来风,根据最高法院27日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明确,为了鼓励广大法官到条件艰苦的人民法庭工作,鼓励上级人民法院派出干部到人民法庭锻炼,并从人民法庭选拔优秀法官。
《决定》要求,设有人民法庭的基层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一般应当到人民法庭工作1年以上;选任基层人民法院院、庭领导,一般应当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