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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临时身份证10月1日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28 金羊网-新快报

  过渡期内佛山仍继续使用旧版临时居民身份证

  新快报讯(记者 杨波 通讯员 温淼森)记者日前从佛山市公安局获悉,公安部日前制定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由于广东省目前还没有印制下发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因此在过渡期内佛山市仍继续使用旧版临时居民身份证。

  《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管理办法》明确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式样: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管理办法》实施后,同时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但由于我省目前还没有印制下发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因此在过渡期内佛山仍继续使用旧版临时居民身份证。新、旧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只是样式有所不同,法律效力和用途等均一样。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程序

  (一)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2张(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三)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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