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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民事和行政案件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32 云南日报

  3年来共收到法院抗诉案件再审结果271件,原判改变率为62%

  全省检察机关自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来,依法抗诉了一批裁判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维护了司法公正,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自1991年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来,一是内外联动,对内督促全省各级检察院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对外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与法院协调配合,营造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抗诉手段的监督效能。2003年至2005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处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382件,立案审查1395件,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612件。共收到法院抗诉案件再审结果271件,其中,改判124件,调解33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1件,维持原判115件,原判改变率为6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3件,法院采纳55件。如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昆明茶叶土产公司(系非公经济)申诉案,法院再审后依法改判,为昆明茶叶土产公司挽回工程投资款900多万元。三是顾全大局,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200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4568件申诉案件做了息诉服判工作,占受理案件数的84.8%。四是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新途径。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开展同级监督,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如玉溪市检察院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杨金义工程欠款纠纷案,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后,为杨金义追回拖欠了九年的工程款62.7万元。该案从发出检察建议到最终解决,仅三个月时间。五是强化素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全省检察机关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体恤民情,真心实意地为有冤屈的当事人排忧解难。

  张瑞芳(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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