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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通告 敦促刑事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32 云南日报

  为维护云南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云南省政法机关将在全省开展“破大案,追逃犯”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缉捕一切刑事违法犯罪人员。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26日联合发出通告,敦促刑事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主动争取从宽处理。

  通告说,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到11月30日前,一切刑事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自首,坦白交待犯罪事实的,将一律以自首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违法犯罪人员自首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以及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凡为刑事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物,帮助刑事违法犯罪人员藏匿或者作虚假证明包庇的,将依法以窝藏、包庇罪从重处罚;所有公民都有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义务,对积极检举、揭发刑事违法犯罪人员或者提供线索的,司法机关将按规定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对抓获刑事违法犯罪人员的群众,将给予奖励。

  李辉 实习生 胡增贵(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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