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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接受7类捐赠 已募集资金223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32 云南日报

  昨日通过的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英烈基金会向社会各界接受捐赠的种类有7类,即各种货币、有价证券、可转赠或国家政策允许变现的实物、可以流通的艺术品和收藏品、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

  据英烈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宁魁介绍,省公安厅党委去年底决定成立了英烈基金会筹备领导小组,经过紧张筹备,各项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9月5日,省民政厅批准成立英烈
基金会。目前,基金会已募集资金2231万元,实际到账1751万元。其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募捐954万元;社会、企事业单位募捐1200万元,实际到账797万元。

  刘宁魁告诉记者,去年,公安部就成立了英烈基金会,辽宁也成立了英烈基金会,我省在全国是第三家。英烈基金会旨在抚慰民警,凝聚警心,弘扬正气,激励斗志。英烈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投资,参与经济活动,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收入来源包括:政府资助;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重大募捐活动收入;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是永存的,优抚只是利用增值的部分。

  据介绍,目前,全省因公牺牲、负伤的民警有近6000名,英烈基金会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逐步实施优抚,而为加大基金的募集力度,英烈基金会将进一步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并加大宣传力度,掀起募捐高潮,进行安全有效的投资,实现基金的增值。对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周平洋 郭云杰(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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