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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全国“一刀切”是否合理现场意见难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48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电自征收个税以来,我国实行统一的减除标准。但由于地区差距等原因,东部一些省市早已纷纷自行提高了减除标准,“一刀切”在这些省市出现了“例外”。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提高个税减除标准的同时,继续维持了“一刀切”的征收模式:全国都实行1500元的统一减除标准。

  个税减除标准是否应该维持“一刀切”模式,也成为立法听证会上的热点话题。

  赞成“一刀切”有利于税收公平

  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史耀斌强调,全国统一减除标准有利于税收公平。“如果实行地区税收差别待遇,富裕地区减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税收逆向调节。同时,全国统一减除标准,有利于人才在全国自由流动,也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

  听证陈述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赞同全国“一刀切”。他表示,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而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在本质上是属于立法权的范畴,故其权限只能属于中央。“此外,考虑到公民平等权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国适用不同的标准。”

  听证陈述人、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栋认为,如果全国各地执行不同的减除标准,势必造成欠发达地区按低标准多缴税,发达地区按高标准少缴税的局面。这样一来,同样收入在西部却要多交税,无疑会制约人才的流动,影响西部的发展。

  反对生活水平不同应区域浮动

  但也有一些听证陈述人尤其是地方财政税务部门的代表建议,应根据不同地区实行“浮动减除标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希望授予省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基本生计支出标准等方面差别很大。拟调整的减除标准是全国城镇居民基本生计支出的平均数,无法真实地反映各地区之间实际应扣除的基本生计支出标准,会造成税负的不公。”

  根据1994年分税制改革所确定的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建议在中央税权集中、统一税政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限,即可以规定所定减除标准在执行一定期限后,由省级政府在一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负担原则。

  听证感言

  某些关键问题未被重点关注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一直密切关注人大对个税扣减额的听证情况。昨天下午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坦言,尽管本次听证会讨论热烈,但是代表们似乎并未就关键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好意见。“在听证会前根据各方信息显示,听证会的焦点应该主要是围绕扣减额是否应该提高,提高多少为宜,以及人大最近出台的对高收入人群加强征管的问题提出意见。”刘桓说,但是从听证会现场来看,这一方面显然有所欠缺,代表们把全部注意力都放在了扣减额的问题上,而关于税收征收监管手段的问题,比如是否应该进行“一户式”管理、对于高收入人群怎样实行“双向申报”等这些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却没有重点讨论。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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