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话题被陈述人多次提及 税率调整跟进不跟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55 东北新闻网 | |||||||||
据新华社电昨天的听证会,并不包括对税率调整的听证,但这仍然成为一些陈述人的重要话题。 减除标准决定着我们上不上税,而税率决定我们上多少税。听证会上,许多听证陈述人强调了这样的看法。
“税率不属于今天的听证范围,但我认为它和减除标准息息相关。”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职工樊小斌表示,“现在我们大多数人把眼睛都盯住了减除标准不放,认为只要把标准定高了,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实税率问题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樊小斌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税率和递进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在减除标准以上一个较大范围内实行较低税率,以使新标准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也更能照顾到广大中低收入者。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7107厂经济师房立刚建议合理设置个税征收的级距与税率,对超高收入者,在统一减费标准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合理的个税级距及提高税率的方式,调节他们的超高收入,实现公平的社会二次分配。 福建闽江学院院长杨斌提出,应在维持800元起征点的同时,扩大5%这一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5%的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从0至500元扩大为0至4000元。 山西太原西山煤电股份公司西矿区职工郭贵林建议,将个税法中第一纳税级别税率降低为3%,或者是在第一纳税级别前再增加一个税率为3%的级别,并将现行的税率级别依次后移。 “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综合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有的家庭只有一个人有收入;有的家庭有上学的子女,有的没有;有的家庭看病要花很多钱;还有的家庭父母生活在非常贫困的农村……综合考虑这些情况,规定具体的减除标准,年终汇总计算纳税比较合理,也更能发挥调节高收入的作用。”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司长刘κ表示,“但目前实行起来还有很大困难,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将继续研究,不断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 ( 华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