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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官股的最后抵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0:55 时代信报

  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该《通知》在通报广东兴宁煤矿特别重大矿难的同时,对煤炭行业官商勾结提出了最后通牒。

  9月22日,国务院规定的“大限”已到。传出一些官员退股的消息,但观望者显然更多,部分财技高超者则开始资 产转移。在重庆,相关方面称:还在查……

  信报记者朱彦实习记者李刚/文

  重庆领先一步

  早在7月29日,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座谈会召开,刚刚担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不到四个月的李毅中在会议上强 调,安监局不能只把眼睛盯在矿难上,一定要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现象。

  在《通知》出台前,李毅中已经多次提出要严厉惩治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甚至表示“要以六亲不认的姿态跟煤炭行 业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战斗到底”。

  对于煤矿中存在“官股”的现象,重庆市的认识比全国各地都领先一步。8月16日,在市政府召开的“迎市长峰会 ,促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王鸿举市长表示,煤矿安全不仅仅是只重视安全设施的问题,还应该注意各个煤矿中是否存 在官员入股,充当保护伞的情形。王市长告诫与会人员,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严查到底。

  9月23日,记者走访了负责清查整顿煤矿“官股”的几个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重庆市的清查整顿工作正在进 行中,各个相关煤矿的情况正在汇总,现在不便评论。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重庆安监系统的清查整顿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相关材料已经提交了市纪律 检查委员会。据他所知,重庆市安监系统内部没有出现官员参股的情况。

  眼下这场清查“官股”的行动正在全国火热进行。在行动中,两种省市成了大众瞩目的焦点:一是最近曾出过重大煤 矿矿难的省份,如广东、湖南;一是山西、贵州等产煤丰富、煤矿众多的省份。

  广东、贵州、山西、内蒙古等焦点省区的工作已经大致完成,但结果却相距甚远。截止到9月21日,山西省已经有 数名官员因参股煤矿被撤职,贵州省也有部分官员主动退股,内蒙古则无一个官员主动撤资。

  要想查清不易

  早在一个月前,当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下发到各地以后,就有不少官员对这个《通知》表示出疑惑和不解。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目前的形势下,严查“官股”是非常必要的,但 具体怎么查,《通知》中却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他看来,要想查出官员参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牵涉面广,操作难度大。“我看完《通知》就在想,怎么查呢? 从理论上说应该是明、暗两种方式相结合:一方面到工商局检查工商注册记录;一方面到各个煤矿去明查暗访。”

  但他看来,这种明暗结合的方式有“致命伤”。

  今年9月,湖南娄底市纪委和娄底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手侦查一起官煤勾结大案,初步查出新化县某副县长、矿管局 长、煤炭局长等32名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化支华等三家煤矿参股总额159.5万元,共分得红利93.25万元 。事后娄底纪委透露,32个股东无一以自己名分直接入股,有很多官员将股份集中在矿长名下,有的官员甚至是靠手中权力 入“暗股”,一分钱没出。矿主每年按照煤矿利润和股份比例给他们分红。这样的投资参股方式极其隐蔽,当地的工商注册登 记无法查到其参股的详细情况。

  也曾有人提出,可以由各地监察部门组织人员,到各个煤矿去调查暗访。但这种方式似乎也难收到效果。“既然是暗 访,就不能暴露自己的身份。可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煤矿老板不可能告诉你真实情况。”

  违纪者在观望

  在矿难频发的背景下,国务院的这一份“最后通牒”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国家的决心:从根本上打掉保护伞,保证安全 生产,遏制矿难发生。

  《通知》指出,对“逾期不撤出投资”的官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而对以前在煤矿中参股,在9月22 日前撤出投资的,《通知》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否进行惩处。

  民间普遍认为,国务院办公厅此举意义深远,因为对这部分“主动认罪”的官员,是否处罚、如何处罚,是一个两难 的选择。

  重庆市经委煤炭行业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经委的调查统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在接到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后,市经委给每个工作人员发了一张调查表,要求他们如实填报自己是否有在煤矿参股的行为,如果有,是哪一家煤矿 ,参股金额是多少。

  这位工作人员说:“组织一再要求大家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不能隐瞒虚报。假如到时候被查到隐瞒情况,后果肯 定很严重。”

  从全国范围来看,截止到9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仍无一起官员主动退股的案例。曾在重庆市某检察院反贪局(现 已更名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工作过的龚女士对本报记者说:“内蒙古没有一个官员主动退股。难道内蒙古真的没有官员 违纪?这肯定不可能。”

  “不愿意退股,首先一个原因,当然是利益诱惑。”龚女士说。投资煤矿将会带来丰厚的收益,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煤矿矿主的收入可以用日进斗金来形容,参股官员所获得的利润,同样是个庞大的数字。有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官员投资煤 矿的年收益率不低于200%。面对如此暴利,再加上查处难度大,谁都不会轻易放弃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除此以外,龚女士认为,害怕被处罚,也是参股官员们不愿意主动退股的重要原因。“现在是风口浪尖,全国都在严 厉打击官员参股行为,虽然国务院《通知》里没有提到对这些参股官员要如何处理,但谁都怕自己老老实实退股以后,被追究 责任。可以说,很多官员都想观望一下,看看形势再说。除非有领导直接表示,主动退股的可以既往不咎。”

  从现在掌握的资料来看,明确表示“及时撤出,不予追究”的只有河北省。不过既往不咎毕竟只是河北省的做法,从 《通知》下发后,国务院没有在任何场合表示过,对主动退股的官员会既往不咎。

  早在1984年,国务院就做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规定乡 (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而现行《国家公务员 暂行条例》也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官员,至少都会受到党纪政 纪的处罚。如果触犯法律,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龚女士认为,对主动退股的官员,国务院绝不可能不追究责任。

  于是,现在出现了一个僵持的局面,有的参股官员出于各方面考虑,不愿意主动退股。“这其实是一种赌博,”龚女 士说,“他们觉得,如果赌赢了,没被查到,就一切平安了;赌输了,被查到了——反正要受处罚,他们觉得这和主动退股受 处罚的后果也差不多。现在他们处于一种左右为难的局面,既不想退,又不敢退。不过我想,对9月22日以前撤资的官员, 处罚应当会适当减轻;对于逾期不撤的,处罚的力度肯定非常严厉。在反腐败这个问题上,中央从来都不会姑息养奸。”

  比抢银行还来钱

  9月22日“大限”到来,全国各地媒体的目光都集中在内蒙古自治区。截止到22日下午4点,自治区还没有一名 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资。

  内蒙古自治区的煤矿蕴藏量在全国处于第二位,保有储量2300亿吨,远景储量12000亿吨,自治区内仅在工 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煤矿共有1174处,仅次于山西省,排在全国第二位。应该说,在这次打击“官煤勾结”的行动中,内蒙 古是重点省份之一。

  曾有一名当地私营煤矿矿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官员在煤矿的投资收益率相当高,“投入20万,每年收益至少2 0万,比抢银行还来得快”,而这种投资“没有任何风险”,所以他觉得,很多官员“宁可撤官,也不撤资”。

  重庆领先一步

  早在7月29日,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座谈会召开,刚刚担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不到四个月的李毅中在会议上强 调,安监局不能只把眼睛盯在矿难上,一定要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现象。

  在《通知》出台前,李毅中已经多次提出要严厉惩治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甚至表示“要以六亲不认的姿态跟煤炭行 业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战斗到底”。

  对于煤矿中存在“官股”的现象,重庆市的认识比全国各地都领先一步。8月16日,在市政府召开的“迎市长峰会 ,促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王鸿举市长表示,煤矿安全不仅仅是只重视安全设施的问题,还应该注意各个煤矿中是否存 在官员入股,充当保护伞的情形。王市长告诫与会人员,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严查到底。

  9月23日,记者走访了负责清查整顿煤矿“官股”的几个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重庆市的清查整顿工作正在进 行中,各个相关煤矿的情况正在汇总,现在不便评论。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重庆安监系统的清查整顿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相关材料已经提交了市纪律 检查委员会。据他所知,重庆市安监系统内部没有出现官员参股的情况。

  眼下这场清查“官股”的行动正在全国火热进行。在行动中,两种省市成了大众瞩目的焦点:一是最近曾出过重大煤 矿矿难的省份,如广东、湖南;一是山西、贵州等产煤丰富、煤矿众多的省份。

  广东、贵州、山西、内蒙古等焦点省区的工作已经大致完成,但结果却相距甚远。截止到9月21日,山西省已经有 数名官员因参股煤矿被撤职,贵州省也有部分官员主动退股,内蒙古则无一个官员主动撤资。

  要想查清不易

  早在一个月前,当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下发到各地以后,就有不少官员对这个《通知》表示出疑惑和不解。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目前的形势下,严查“官股”是非常必要的,但 具体怎么查,《通知》中却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他看来,要想查出官员参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牵涉面广,操作难度大。“我看完《通知》就在想,怎么查呢? 从理论上说应该是明、暗两种方式相结合:一方面到工商局检查工商注册记录;一方面到各个煤矿去明查暗访。”

  但他看来,这种明暗结合的方式有“致命伤”。

  今年9月,湖南娄底市纪委和娄底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手侦查一起官煤勾结大案,初步查出新化县某副县长、矿管局 长、煤炭局长等32名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化支华等三家煤矿参股总额159.5万元,共分得红利93.25万元 。事后娄底纪委透露,32个股东无一以自己名分直接入股,有很多官员将股份集中在矿长名下,有的官员甚至是靠手中权力 入“暗股”,一分钱没出。矿主每年按照煤矿利润和股份比例给他们分红。这样的投资参股方式极其隐蔽,当地的工商注册登 记无法查到其参股的详细情况。

  也曾有人提出,可以由各地监察部门组织人员,到各个煤矿去调查暗访。但这种方式似乎也难收到效果。“既然是暗 访,就不能暴露自己的身份。可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煤矿老板不可能告诉你真实情况。”

  违纪者在观望

  在矿难频发的背景下,国务院的这一份“最后通牒”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国家的决心:从根本上打掉保护伞,保证安全 生产,遏制矿难发生。

  《通知》指出,对“逾期不撤出投资”的官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而对以前在煤矿中参股,在9月22 日前撤出投资的,《通知》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否进行惩处。

  民间普遍认为,国务院办公厅此举意义深远,因为对这部分“主动认罪”的官员,是否处罚、如何处罚,是一个两难 的选择。

  重庆市经委煤炭行业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经委的调查统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在接到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后,市经委给每个工作人员发了一张调查表,要求他们如实填报自己是否有在煤矿参股的行为,如果有,是哪一家煤矿 ,参股金额是多少。

  这位工作人员说:“组织一再要求大家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不能隐瞒虚报。假如到时候被查到隐瞒情况,后果肯 定很严重。”

  从全国范围来看,截止到9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仍无一起官员主动退股的案例。曾在重庆市某检察院反贪局(现 已更名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工作过的龚女士对本报记者说:“内蒙古没有一个官员主动退股。难道内蒙古真的没有官员 违纪?这肯定不可能。”

  “不愿意退股,首先一个原因,当然是利益诱惑。”龚女士说。投资煤矿将会带来丰厚的收益,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煤矿矿主的收入可以用日进斗金来形容,参股官员所获得的利润,同样是个庞大的数字。有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官员投资煤 矿的年收益率不低于200%。面对如此暴利,再加上查处难度大,谁都不会轻易放弃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除此以外,龚女士认为,害怕被处罚,也是参股官员们不愿意主动退股的重要原因。“现在是风口浪尖,全国都在严 厉打击官员参股行为,虽然国务院《通知》里没有提到对这些参股官员要如何处理,但谁都怕自己老老实实退股以后,被追究 责任。可以说,很多官员都想观望一下,看看形势再说。除非有领导直接表示,主动退股的可以既往不咎。”

  从现在掌握的资料来看,明确表示“及时撤出,不予追究”的只有河北省。不过既往不咎毕竟只是河北省的做法,从 《通知》下发后,国务院没有在任何场合表示过,对主动退股的官员会既往不咎。

  早在1984年,国务院就做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规定乡 (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而现行《国家公务员 暂行条例》也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官员,至少都会受到党纪政 纪的处罚。如果触犯法律,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龚女士认为,对主动退股的官员,国务院绝不可能不追究责任。

  于是,现在出现了一个僵持的局面,有的参股官员出于各方面考虑,不愿意主动退股。“这其实是一种赌博,”龚女 士说,“他们觉得,如果赌赢了,没被查到,就一切平安了;赌输了,被查到了——反正要受处罚,他们觉得这和主动退股受 处罚的后果也差不多。现在他们处于一种左右为难的局面,既不想退,又不敢退。不过我想,对9月22日以前撤资的官员, 处罚应当会适当减轻;对于逾期不撤的,处罚的力度肯定非常严厉。在反腐败这个问题上,中央从来都不会姑息养奸。”

  比抢银行还来钱

  9月22日“大限”到来,全国各地媒体的目光都集中在内蒙古自治区。截止到22日下午4点,自治区还没有一名 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资。

  内蒙古自治区的煤矿蕴藏量在全国处于第二位,保有储量2300亿吨,远景储量12000亿吨,自治区内仅在工 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煤矿共有1174处,仅次于山西省,排在全国第二位。应该说,在这次打击“官煤勾结”的行动中,内蒙 古是重点省份之一。

  曾有一名当地私营煤矿矿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官员在煤矿的投资收益率相当高,“投入20万,每年收益至少2 0万,比抢银行还来得快”,而这种投资“没有任何风险”,所以他觉得,很多官员“宁可撤官,也不撤资”。

  重庆领先一步

  早在7月29日,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座谈会召开,刚刚担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不到四个月的李毅中在会议上强 调,安监局不能只把眼睛盯在矿难上,一定要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现象。

  在《通知》出台前,李毅中已经多次提出要严厉惩治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甚至表示“要以六亲不认的姿态跟煤炭行 业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战斗到底”。

  对于煤矿中存在“官股”的现象,重庆市的认识比全国各地都领先一步。8月16日,在市政府召开的“迎市长峰会 ,促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王鸿举市长表示,煤矿安全不仅仅是只重视安全设施的问题,还应该注意各个煤矿中是否存 在官员入股,充当保护伞的情形。王市长告诫与会人员,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严查到底。

  9月23日,记者走访了负责清查整顿煤矿“官股”的几个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重庆市的清查整顿工作正在进 行中,各个相关煤矿的情况正在汇总,现在不便评论。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重庆安监系统的清查整顿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相关材料已经提交了市纪律 检查委员会。据他所知,重庆市安监系统内部没有出现官员参股的情况。

  眼下这场清查“官股”的行动正在全国火热进行。在行动中,两种省市成了大众瞩目的焦点:一是最近曾出过重大煤 矿矿难的省份,如广东、湖南;一是山西、贵州等产煤丰富、煤矿众多的省份。

  广东、贵州、山西、内蒙古等焦点省区的工作已经大致完成,但结果却相距甚远。截止到9月21日,山西省已经有 数名官员因参股煤矿被撤职,贵州省也有部分官员主动退股,内蒙古则无一个官员主动撤资。

  要想查清不易

  早在一个月前,当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下发到各地以后,就有不少官员对这个《通知》表示出疑惑和不解。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目前的形势下,严查“官股”是非常必要的,但 具体怎么查,《通知》中却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他看来,要想查出官员参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牵涉面广,操作难度大。“我看完《通知》就在想,怎么查呢? 从理论上说应该是明、暗两种方式相结合:一方面到工商局检查工商注册记录;一方面到各个煤矿去明查暗访。”

  但他看来,这种明暗结合的方式有“致命伤”。

  今年9月,湖南娄底市纪委和娄底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手侦查一起官煤勾结大案,初步查出新化县某副县长、矿管局 长、煤炭局长等32名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化支华等三家煤矿参股总额159.5万元,共分得红利93.25万元 。事后娄底纪委透露,32个股东无一以自己名分直接入股,有很多官员将股份集中在矿长名下,有的官员甚至是靠手中权力 入“暗股”,一分钱没出。矿主每年按照煤矿利润和股份比例给他们分红。这样的投资参股方式极其隐蔽,当地的工商注册登 记无法查到其参股的详细情况。

  也曾有人提出,可以由各地监察部门组织人员,到各个煤矿去调查暗访。但这种方式似乎也难收到效果。“既然是暗 访,就不能暴露自己的身份。可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煤矿老板不可能告诉你真实情况。”

  违纪者在观望

  在矿难频发的背景下,国务院的这一份“最后通牒”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国家的决心:从根本上打掉保护伞,保证安全 生产,遏制矿难发生。

  《通知》指出,对“逾期不撤出投资”的官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而对以前在煤矿中参股,在9月22 日前撤出投资的,《通知》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否进行惩处。

  民间普遍认为,国务院办公厅此举意义深远,因为对这部分“主动认罪”的官员,是否处罚、如何处罚,是一个两难 的选择。

  重庆市经委煤炭行业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经委的调查统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在接到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后,市经委给每个工作人员发了一张调查表,要求他们如实填报自己是否有在煤矿参股的行为,如果有,是哪一家煤矿 ,参股金额是多少。

  这位工作人员说:“组织一再要求大家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不能隐瞒虚报。假如到时候被查到隐瞒情况,后果肯 定很严重。”

  从全国范围来看,截止到9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仍无一起官员主动退股的案例。曾在重庆市某检察院反贪局(现 已更名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工作过的龚女士对本报记者说:“内蒙古没有一个官员主动退股。难道内蒙古真的没有官员 违纪?这肯定不可能。”

  “不愿意退股,首先一个原因,当然是利益诱惑。”龚女士说。投资煤矿将会带来丰厚的收益,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煤矿矿主的收入可以用日进斗金来形容,参股官员所获得的利润,同样是个庞大的数字。有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官员投资煤 矿的年收益率不低于200%。面对如此暴利,再加上查处难度大,谁都不会轻易放弃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除此以外,龚女士认为,害怕被处罚,也是参股官员们不愿意主动退股的重要原因。“现在是风口浪尖,全国都在严 厉打击官员参股行为,虽然国务院《通知》里没有提到对这些参股官员要如何处理,但谁都怕自己老老实实退股以后,被追究 责任。可以说,很多官员都想观望一下,看看形势再说。除非有领导直接表示,主动退股的可以既往不咎。”

  从现在掌握的资料来看,明确表示“及时撤出,不予追究”的只有河北省。不过既往不咎毕竟只是河北省的做法,从 《通知》下发后,国务院没有在任何场合表示过,对主动退股的官员会既往不咎。

  早在1984年,国务院就做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规定乡 (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而现行《国家公务员 暂行条例》也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官员,至少都会受到党纪政 纪的处罚。如果触犯法律,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龚女士认为,对主动退股的官员,国务院绝不可能不追究责任。

  于是,现在出现了一个僵持的局面,有的参股官员出于各方面考虑,不愿意主动退股。“这其实是一种赌博,”龚女 士说,“他们觉得,如果赌赢了,没被查到,就一切平安了;赌输了,被查到了——反正要受处罚,他们觉得这和主动退股受 处罚的后果也差不多。现在他们处于一种左右为难的局面,既不想退,又不敢退。不过我想,对9月22日以前撤资的官员, 处罚应当会适当减轻;对于逾期不撤的,处罚的力度肯定非常严厉。在反腐败这个问题上,中央从来都不会姑息养奸。”

  比抢银行还来钱

  9月22日“大限”到来,全国各地媒体的目光都集中在内蒙古自治区。截止到22日下午4点,自治区还没有一名 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资。

  内蒙古自治区的煤矿蕴藏量在全国处于第二位,保有储量2300亿吨,远景储量12000亿吨,自治区内仅在工 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煤矿共有1174处,仅次于山西省,排在全国第二位。应该说,在这次打击“官煤勾结”的行动中,内蒙 古是重点省份之一。

  曾有一名当地私营煤矿矿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官员在煤矿的投资收益率相当高,“投入20万,每年收益至少2 0万,比抢银行还来得快”,而这种投资“没有任何风险”,所以他觉得,很多官员“宁可撤官,也不撤资”。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各个行业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加大,煤炭作为最重要的基础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 起着重要作用,需求量节节攀升。各地煤矿矿主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积累起了雄厚的财富。

  煤炭行业究竟有多高的利润率,恐怕连开煤矿的矿主们都无法说清,但开煤矿能够获取暴利,却是不争的事实。

  重庆某房地产公司老总李先生曾在陕西神木参与过私营煤矿的经营,去年已经退出这个行业,转战房地产业。李先生 告诉记者,一个年产量在10万吨左右的小煤矿,刨去各种开支,只要不出重大事故,矿主每天的毛利润在1万元左右。年产 量30万吨左右的煤矿,一年造就一个千万富翁绝不是神话。

  李先生说:“利润这么高,你说官员来不来参股?只要不出事,只需一年,就够他们赚得盆满钵满。”

  他很能理解为什么官员们不愿意撤资。“现在看来,这次国务院打击力度很大,但这些官员早有了应对措施,比如用 化名、以远房亲戚名字入股等多种方式,隐瞒了自己的股份,查不查得出来都很难说。即使被查出来,那也是很久以后的事了 。在这段时间里,他们还可以赚上一大笔,何必着急退出呢?”

  和很多官员一样,对于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李先生同样表示出疑惑不解:“打蛇打七寸,我觉得这个《通知》 没打中要害。前段时间控制房价上涨就搞得很好嘛,期房限转,提高税收,房价不就马上得到控制了?”

  他认为,官员入股煤矿,最重要的原因是煤矿的高收益率。“马克思不是早说过吗?‘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 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 ’入股煤矿,风险不大,收益倒大,官员们难免不动心。其实只要好好管制煤炭行业,把利润率降低,变暴利为正常利润,不 需要国务院下命令,官员们自己都会退股。”

  资源税过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矿产资源都属于国家(即全体人民 )所有。但在很多地方,煤矿成了小部分人暴富的资本。

  据李先生透露,一个煤矿每年需要向国家缴纳各种税款和费用,但是真正涉及到煤炭资源的,仅仅是数额很少的资源 补偿费和矿产资源税,其他主要是营业税和

个人所得税。据李先生了解,每吨煤需要缴纳的资源补偿费和矿产资源税各地不同 ,但一般来说都是一两元钱。

  “这实在太赚了,”李先生说,“我总觉得,煤矿老板没有资格享受这么丰厚的利润。”李先生说。

  重庆市季霖律师事务所朱律师认为,矿产资源既然是属于国家所有,那么煤炭行业的巨大收益也应该由全民享有。

  朱律师告诉记者,所有权的外在表现,就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人民享有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就有资格分享 矿产资源带来的利润。而这种收益权能,可以通过国家税收来实现。

  “征收矿产资源税,是国家实现这种收益权能的体现。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从今年5月开始,国家数次提高税 额,但收费仍然不高。”

  从朱律师掌握的资料来看,从2005年5月起,国家对河南、安徽、山东等八省区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上调幅度在每吨2元到4元不等。重庆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但即使是这样,每吨煤炭3元左右 的调整,仍只占当前每吨煤价格的1%左右,所以对煤炭企业利润总额影响有限。从兖州矿业、郑州煤电、恒源煤电、神火股 份等煤炭上市公司的报表分析,这次调整使他们的利润下调了1000万元到3000万元不等,仅仅占这些企业利润的10 %不到。

  “对于这些煤炭企业来说,这种税收增幅只不过是毛毛雨。”朱律师说。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吕国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我国矿产资源税在矿山企业的税费体系中比 例很低,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

  而另一方面,煤矿矿主想获得一处矿山的开采权,并不是一件难事。曾在私营煤矿工作过的李先生回忆,他的老板取 得当地某矿山的煤炭采矿权时,仍然沿用的是计划经济时期“审批制”的办法。“我们的企业提出要求审评,当地政府根据我 们的资质以及其他条件,收取一定费用以后,许可了我们在那片矿山的特定范围内开采煤矿。据我所知,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是 这样,企业只需要花费几十万,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就能取得开采许可证,拿到经营权。从此以后,除了缴纳少量的矿产资 源税以外,基本上可以安心使用矿产资源。”

  “现在对煤炭行业的管理存在两大问题,”朱律师说,“首先,在审批开采许可证上,矿主需要付出的代价并不大; 其次,获得开采权和经营权后,需要缴纳的费用极少。煤矿企业用极低的代价就获得了极高的收益,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现在 矿难频发,是到了必须整顿煤炭行业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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