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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4名国税干部监管不力损失3百万税款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1:36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 高传伟 通讯员 宋永安 张军杰) 9月26日,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对该县国税局城区所原副所长马锦舟,大桥税务所原副所长李涛,工作人员殷喜春、张永汉等4人提起公诉,他们涉嫌玩忽职守导致国家直接税收损失近300万元。

  检察机关起诉指出,马锦舟、殷喜春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物联煤炭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的一科科长李全成(另案查处)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
家税收造成147万余元损失。李涛、张永汉在尉氏县国税局大桥税务所工作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正大煤炭有限公司杨四伟(另案查处)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税收造成145万余元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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